柯城区经信(商务)局关于《柯城区2022年度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公平竞争审查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7-20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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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经信局(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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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相关文件要求,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现将我局制订的《柯城区2022年度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公示日期:2022年7月20日至7月26日

联系人:郑麟  联系电话:0570-2025711


附件:柯城区2022年度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柯城区经信(商务)局

2022年7月20日


附件

柯城区2022年度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

资金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浙江省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根据《浙江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柯城区2022年度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2〕33号)所下达,专项用于柯城区2022年度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的资金,总计130万元。

第三条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公开公正、规范透明、精准聚焦、讲究绩效”的原则,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支持对象、支持重点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持的对象为申报浙江省2022年度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项目,经省商务厅按竞争性遴选程序,综合研究评审,并通过《浙江省商务厅关于明确2022年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进口贴息等事项补助明细和竞争性分配试点资金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40号)文件确定的项目建设主体。

第五条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为聚焦实现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打造国际贸易新渠道、新主体、新品牌、新队伍和新空间,加快推进跨境电商供应链智慧化、贸易便利化和服务优质化。重点围绕跨境电商自主品牌和独立站培育,跨境电商产业园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跨境电商人才培养等服务支撑,跨境电商物流等重点领域,突出引领示范作用发挥,带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第三章  资金使用及补助比例

第六条  项目单位按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数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项目。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拨付资金到项目单位,项目单位已完成项目投资的40%以上并进展顺利的,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预拨付同比例的补助资金。

第七条  项目完成后,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项目申报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及审计,明确补助比例(不超过60%)。

第八条  项目实施主体获得的专项资金应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对使用绩效情况进行总结,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主体应接受区商务局的监督检查,不得虚假申报与项目无关的内容或者超范围申报资金。

第四章  资金兑现流程

第九条  专项资金原则上按照“申报、评审、拨付”的流程进行兑现,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向区商务局提出资金拨付书面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一)产业集群跨境电商发展专项激励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申请报告(含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完成情况等);

(三)项目实施主体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复印件;

(四)承诺书(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涉及投资的需提供投资额发票、资金往来凭证等;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项目明细、图片等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根据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和考评验收,验收合格后提交验收报告。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计,审计确认无误后由区商务局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获得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商务局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缴扣回支持资金、取消今后享受财政专项资金资格,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资金的;

(二)不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

(三)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