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2-04-29 11:33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市场管委会

分享:

意见反馈

关于征求《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函

 

现将《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示时间2022年4月29日——2022年6月1日,如有意见建议,请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服务业发展中心。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570-3891151,地址:衢州市柯城区服务业发展中心(徽州街1号2楼206室)。

 

附件: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衢州市柯城区服务业发展中心

2022年4月29日     

 

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柯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和《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2〕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服务业经济发展实际及政策试行情况,对《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柯政发﹝2020﹞31号)进行修订,制定本政策。

一、奖励范围

注册且税收贡献在柯城区,纳入区统计局统计库的服务业企业(不含智慧新城和智造新城企业)。

二、奖励政策

(一)升规奖励

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并被纳入统计局统计库的服务业主体(含大个体,不含房地产企业),月度新增给予16万元的奖励;年度新增给予12万元的奖励,分两次兑现:被纳入统计局统计库后,奖励50%;正常运行1年且营业收入保持平稳增长的,再奖励50%。

(二)企业上台阶奖励

对规模以上统计在库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物流企业),1-11月主营业务收入(以报税务部门年报数据为准)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2亿元、1亿元、5千万元、3千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三)赛马奖励

上半年“赛马”奖励。对1-5月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且增速增量在各行业内综合排名前3位的规上服务业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奖励(按入库标准500万元、1000万元和2000万元分三类行业单位)。

(四)新注册企业奖励

凡在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内(不含智慧新城和智造新城)新注册成立的服务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3年内,年区级地方综合贡献5万元、20万元、5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年地方综合贡献区级留存的60%、70%、80%、90%和96%为标准给予奖励。政策申报期内,如企业当年营收额(销售额)为负增长的,取消当年度政策奖励资格。

(五)总部企业奖

1、对获评省级以上的总部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2、扩大规模奖。为鼓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知名度,对新增开设分公司并纳入总部核算且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保持正增长的,每新增1家分公司,给予奖励总部企业2万元。

(六)支持招引电商企业

1、对区外招引入驻创客孵化园的电商企业,当年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配租100平方米、200平方米、300平方米、400平方米以内的办公场地。园区现有企业参照该条款执行。

2、对区外招引非入驻创客孵化园的电商企业,经商务主管部门认定后,根据规模大小给予前三年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补助。当年网络交易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200平方米、300平方米、400平方米的租金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租金。

3、对区外招引入驻创客孵化园的,年网零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电商企业,给予首次装修办公场地实际装修投入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七)扶持电商龙头企业

1、对纳入统计、当年度网络零售额达到500万、1000万3000、1亿元以上并实现年度正增长的企业,经认定后,分别奖励5万、10万、15万、20万元。

2、对活跃店铺300家以上,网络交易额1亿元以上的自建电商交易平台,经认定后,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网络交易额达到2亿元的奖励100万元。若企业属于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3、对在本区域发货且年快递发件单量达到30万票及以上的电商企业,给予9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增加2万元包干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八)鼓励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应用

1、区内规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企业在淘宝、天猫、京东、抖音、快手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以本企业名义新注册开设企业店铺,且线上交易额达到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利用自建平台或小程序开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网上家政”、“网上市场”和“网上就业培训”项目的,且线上年销售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给予项目建设主体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跨境电商“9710”“9810”业务备案申报工作,对于当年申报跨境电商“9710”“9810”业务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2000元的奖励。

(十)支持争先创优

对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商务系统颁发的电子商务类荣誉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个人一次性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十一)村播奖励

1、鼓励以商招商,引进优质村播(直播)运营机构入驻村播基地。对引进年直播销售额1亿元、5亿元以上企业的主体,第二年分别给予引入人(主体)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2、对获得知名直播平台授牌或区级以上认定的直播孵化基地,自建直播间数量10间(含)以上,签约本地品牌数量10个(含)以上,孵化载体入库数据达到1亿元、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年30万元、20万元奖励,取消授牌的不予奖励。

3、以直播方式销售柯城当地农特产品的企业且年线上销售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对直播机构按销售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直播销售柯城区外其他产品且年直播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对入驻四省边际直播产业创业街,主营宠物“它经济”产业服务的企业,办公场所固定资产投资、设备等办公设施投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一次性补贴。

(十二)“一事一议”奖励

年地方综合贡献达到1亿元以上(含)的平台型以及总部(区域总部)企业、3000万元以上(含)的重点商贸企业、1000万元以上(含)的其他服务业企业,引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上市公司、民营企业500强、独角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享受政府的“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三、办理程序

涉及奖励、补助的,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衢州市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政企通”平台)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在平台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网上进行审核。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制订拟奖补方案,经平台公示无异议后,业务主管部门协同财政部门统一兑现。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由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办理采购手续,按合同(协议)约定并根据履约情况结算相关费用。

四、其他

1、新引进特别重大的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企业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企业享受“一事一议”优惠期内不享受该政策同类条款奖励。

2、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条奖励政策时,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3、本政策意见中所指个体户仅限服务业行业。

4、本政策中企业所有奖励事项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对柯城区的地方贡献,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统一安排,主管部门协同财政审核后统一兑现。

5、如《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和《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2〕号)文件修改,所涉内容相同的条款参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6、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具体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年度执行,如遇上级政策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则相应调整。《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柯政发﹝2020﹞31号)和《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柯政发﹝2015﹞93号)同时废止。

 


起草说明   

    现将《柯城区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加快柯城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在执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和《2022年衢州市大商贸政策实施细则》(衢市监规〔2022〕号)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服务业经济发展实际及政策试行情况,对《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柯政发﹝2020﹞31号)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经多次讨论修改,并召开座谈会,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