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2-09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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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公安柯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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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骏代表:

你在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部分大中专生户口回迁的建议》(第122号),区政府已交由我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11年,我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省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解决有关户口问题的通知》(浙公办〔2000〕46号)的相关规定,以及衢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18号常务会议纪要和衢州市公安局、衢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衢公通字〔2011〕156号)文件的要求,对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的未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录用,且符合“非转农”相关规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允许其回迁至出生地,并转为农业户口。

2017年1月1日,全国实行户籍改革,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城镇农村居民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因此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户口回迁“非转农”政策。

目前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已将户口迁入学校的,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毕业学生的户口迁出登记。学校未申报的,本人可凭毕业证书、就业协议等材料申报,将户口由学校迁往就业地;凭毕业证书申报,也可将户口迁往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凭结业证、肄业证明或学校其他证明申报,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

如毕业时,已将户口迁至工作地或现住地(非原籍地)落户,则需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符合市内迁入的,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

张骏代表您从乡村振兴、人才振兴的立足点出发,提出的延续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恢复农业户口的建议,因目前户口管理已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因此提案意见不能实现,但我们已将该问题向上级部门反映,下一步我们也将研究推出符合当下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的新政策。

感谢您对柯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希望您继续为柯城区高质量发展建设四省边际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言献策。

 

                        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