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19-741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石室乡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7-08 | ||
发文字号: | - | 有效性: |
/2019-74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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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室乡政府
2019-07-08
-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01-29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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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石室乡政府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石室乡
为加强石室乡微信公众平台的管理,确保公众号健康、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结合石室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台管理
1.石室乡微信公众号(账号名称:烂柯仙境)是柯城区石室乡官方微信平台,由乡党建办负责建设和管理。
2.党建办指定专人掌握微信公众平台账号、密码,不得私自泄露,当微信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修改权限及密码。
二、职责管理
1.乡党建办负责管理微信公众平台,负责搜集、整理、制作全部拟发布的信息,拟发布信息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重要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可随时发布。原则上信息更新间隔不超过1周。
2.党建办设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工作。
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员职责:
1.负责微信公众平台日常运行管理。主要负责每天检查微信公众平台运行是否正常、内容有无被篡改等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重大节日、重要时点做好24小时值守。
2.负责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收集、制作、发布。主要负责制作、修改拟发布的各类信息,经审核同意后,将发布内容发至微信公众平台。
3. 负责微信公众平台信息的互动回应,回应公众信息时限不超过48小时。
三、信息管理
(一)信息发布要求
1.报送信息及时、准确,文字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提供相关照片,转载的要注明信息来源或者在文章后面注明“免责声明”,对于来源不明的信息或非官方发布的信息不予审核发布。
(二)信息发布审核
2.各办公室提供信息初稿,由党建办统一审核修改后上报分管领导审核,并报请主要领导审阅,经批准后方可发布,定稿后的信息要求当天及时发布。
(三)信息发布管理
1.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2.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及各类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杜绝发布和推送涉密信息;禁止利用微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各种不健康信息;避免包含情绪化的个人观点或看法。
3.微信公众账号信息每天只能发布一次,发布后无法修改。
四、附则
本制度由石室乡党建办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衢州市柯城区石室乡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柯城区石室乡综合督考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