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021-7878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01-13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2021-78787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2021-01-13

  • 文号:

    -

  • 文件登记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柯城区应急管理局社会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22-01-13 14:42

访问次数:

发布机构:应急管理局

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应急管理局

分享: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推进政府相关会议公开,提高政府重大决策过程的社会公众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公众代表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利益相关方代表、市民代表、媒体人士等人员。

第三条  社会公众代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综合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较高的参政议政热情;

(二)为人正直,公正无私,善于谏言,有一定的群众基础,能够代表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应的民主政治权利。

第四条  社会公众代表的联系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和社会公众利益的会议议题,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应提出会议是否公开、是否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

第六条  对已决定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的区政府相关会议,可不再邀请社会公众代表列席。

第七条 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人数:

(一)列席会议代表资格。利益相关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代表、相关专家、媒体均有资格列席会议。

(二)列席人数。列席会议的人数根据会议的议题和方式确定,一般每次列席的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第八条  列席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可以向会议承办单位了解所列席会议的相关决策事项情况,包括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享有知晓并提出建议或意见等权利。

第九条  对社会公众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应转交有关科室(中心)办理落实。有关科室(中心)应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社会公众代表,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列席区政府会议的社会公众代表应按时出席会议,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中涉及的相关敏感决策事项,应注意做好决策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