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2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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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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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全市恢复市域外就医转诊审批。小伙伴们纷纷来电咨询自付比例调整事宜,我们一起来看看——
市域外就医,报销比例有多少?
答:
对经转诊到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5%;到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20%。
对未经转诊到市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20%;到市外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个人先自付35%。
自付后再按以下规定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报销:
1、职工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7%;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4%;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84%;
退休人员基金支付相应增加5个百分点。
2、城乡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75%;
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5%;
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65%。
如何转诊?转诊审批服务如何实现?
答:
参保人员确因病情诊治需要需转诊到市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原则上由接诊的市域内二级乙等及以上医保定点医院负责通过衢州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系统为其办理转诊手续。
对已有转诊记录,因同种疾病治疗需要需在原转诊的上级医疗机构作后续治疗的,由原为其办理转诊的医院通过衢州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系统为其办理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同种疾病后续治疗特殊情况认定;一年后仍需继续治疗的,需重新办理转诊手续。
各县(市、区)卫健局、医保局和定点医疗机构将明确专人负责转诊或认定工作。接诊医务人员发起转诊后,原则上院内后续只可设置一个审核环节,且审核应通过衢州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系统在线办理。
临时外出期间突发疾病如何认定?
答:
对因出差、旅游等原因临时外出期间突发疾病在市域外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享受转诊医疗保险待遇:
1、在出院联网结算前,患者家属或委托代理人可凭急诊入院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到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临时外出急性起病的特殊情况认定。签署承诺书并经资料审核后,由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衢州市分级诊疗转诊信息系统为其办理临时外出急性起病的特殊情况认定,在出院联网结算时直接刷卡结算并享受转诊的报销待遇。
2、患者出院时先自行垫付医疗费用未联网结算的,出院后可持急诊入院的病历资料及复印件,签署承诺书并经参保地经办机构认定后按经转诊报销待遇报销。
不办转诊审批会怎样?
答:
根据《衢州市医疗保障暂行办法》规定,未经转诊到市外医院住院的,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5个百分点。
参保人可选择自费出院后将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等材料交至所在统筹区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也可就诊前通过浙里办上办理异地转诊人员备案后在就诊医院直接刷卡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