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804/2021-583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人社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18 | ||
发文字号: | 柯人社〔2021〕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印发《柯城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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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CD13-2021-00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柯城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政策实施意见》(柯政办发〔2020〕20号)文件精神,现将《柯城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政策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月28日 柯城区进一步促进返乡下乡人员创业政策的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返乡入乡创业重点人群或者农民工。(本细则中重点人群是指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农民工是指户籍地在柯城区农村,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劳动者) 2.补贴条件:在本区范围内初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重点人群。 3.补贴标准及期限:对首次创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农民工或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重点人群,可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在柯城区返乡农民创业基地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可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办养老服务业企业、家政服务业企业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补贴,其中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4.申报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正常经营证明、毕业证等材料。创办养老服务业企业、家政服务业企业和现代农业企业须提交主管部门认定审核意见材料(认定标准见附件2)。 5.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现场查看审核通过后,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办理拨付手续。创办养老服务业企业、家政服务业企业和现代农业企业须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经主管部门盖章后报送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法定劳动年龄内返乡入乡创业重点人群。 2.补贴条件:在本区范围内初次创业(2015年1月1日后)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正常经营1年以上,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以缴纳社保为准)。 3.补贴标准及期限:带动3人就业的企业每年给予2000元;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1000元补贴。补贴总额每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身份证、营业执照、社保卡等材料。 5.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三、创业园相关补贴 (一)创业园一次性建园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或农村小微创业园(认定条件及申请表见附件4、附件5)。 2.补贴条件:能为创业团队提供场地、配套设施、全程代办和创业指导服务;有科学规范的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 3.补贴标准:经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建园补贴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贴资金分3年支付,第一年支付40%,第二年、第三年根据考核情况分别支付30%。其中被认定为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或农村小微创业园达到要求的给予可获得一次性10-15万元的建园补贴; 4.申报材料:《柯城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建园补贴申请表》(附件6)、认定文件、第三方审计决算评估报告、资金走向财务报表、银行卡。 5.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由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初审,经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核通过后,由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办理拨付手续。 (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一次性补贴 1.补贴对象及条件:被评审或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园。 2.补贴标准:被评审或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被评为省级、国家级的分别再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认定文件、银行卡。 4.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由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初审,经区人社局复审通过后,由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办理拨付手续。 (三)创业园运行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经区人力社保部门、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创业园或创业孵化基地。 2.补贴条件:能为创业团队提供场地、配套设施、全程代办和创业指导服务;有科学规范的制度和专职管理人员。 3.补贴标准:根据考核每年给予运行主体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按照考核办法,80分以下不给予运营补贴,80分以上,每高1分增加运营补贴1万元;考核分数为90分以上的,每高1分增加运营补贴2万元;对农村电商创业孵化园,按照考核办法,80分给予运营补贴3万元,80分以上,每高1分增加运营补贴1千元。 4.申报材料:《柯城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考核评分表》(附件7)、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情况相关台账资料、社保卡。 5.办理程序:经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联合考察评分后,由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办理拨付手续。 (四)返乡农民创业基地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经市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返乡农民创业基地。 2.认定条件:以每年公布文件为准 3.补贴标准:认定为市级返乡农民创业基地的乡镇(街道),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贴。 4.申报材料:《柯城区就业创业平台补贴申请表》(附件8)《衢州市返乡农民创业基地推荐表》(附件9)、银行卡等材料。 5.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递交《衢州市返乡农民创业基地推荐表》,经市人社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由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办理拨付手续。 (五)创业园导师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创业园创业导师。 2.认定条件:被创业园邀请为创业导师团且协助园区开 展创业日常服务或培训的导师。 3.补贴标准:每年开展创业日常服务或培训不少于4次,服务企业家数每次不少于3家,给予不超过4000元的服务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4.申报材料:《柯城区就业创业平台补贴申请表》(附件8)、活动图片、签到表、银行卡等材料。 5.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社局审核同意,由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办理拨付手续。 四、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 1.贴息对象: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人员和登记注册3年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经营者。 2.贴息标准及期限: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重点人群给予全额贴息,其他人员实行50%贴息。贴息利率原则上在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加点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申报材料:《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0)、《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1)、《创业贴息贷款承诺书》(附件12)、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还本付息凭证原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重点人群需提供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递交《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贷款满一年后提供相关材料,经实地查看通过后予以贴息。 五、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1.贴息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2.贴息标准及期限:小微企业招用重点人群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0%以上),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发放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其中对入驻科技孵化器的实行全额贴息,对其他企业实行50%贴息,贴息标准按基础利率执行,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3.申报材料:《创业贴息贷款承诺书》(附件12)、《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13)、《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4)、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还本付息凭证原件、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重点人群需提供身份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4.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递交《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贷款满一年后提供相关材料,经实地查看通过后予以贴息。 六、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1.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的重点人群 2.补贴条件:在本辖区创业园外,初次创业(2015年1月1日后),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租赁经营场地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创业园内不需缴)。 3.补贴标准及期限:在柯城区各创业园外经营的企业给予年租金的10%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入驻创业园企业或创业团队负责人为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缴纳创业场地租赁费的,给予第1年、第2年全额场租补贴,第3年50%的场租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若园区提供免费创业场地的,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给场地提供方。 4.申报材料:《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15)、重点人群证明材料、租赁合同及收费票据、身份证、社保卡、营业执照证明等材料。 5.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七、就业见习补贴 1.补贴对象:就业见习基地 2.补贴条件: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吸纳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标准及期限:经认定的可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被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可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4.申报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16)、《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附件17)、相关学历(或学籍)证明、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财务记账凭证、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及银行支付凭证、见习协议、综合商业保险缴费凭证、见习考核意见、见习训练月度考勤表、社保卡等材料。 5.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八、创业孵化补贴 1.补贴对象:创业孵化基地 2.补贴条件: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提供孵化服务。 3.补贴标准及期限: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实体提供3个月及以上孵化服务且迁出创业平台在我区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的,按每孵化1家给予5000元标准的创业孵化补贴。其中为重点人群提供孵化服务的,补贴标准可提高到每家8000元。 4.申报材料:《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附件18)、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为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提供孵化服务的记录台账、创业孵化基地或企业与入孵创业实体签订的孵化服务协议或租赁协议、营业执照、重点人群证明材料、社保卡等材料。 5.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九、优秀创业项目启动资金资助 1.补贴对象:参加创业创新大赛的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或团队。 2.补贴条件:参加政府主办或人力社保系统主办的省级、国家级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3.补贴标准及期限:获得省级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6万元、4万元的资助;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助。同一个创业项目按最高奖项的标准予以资助。 4.申报材料:获奖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 5.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经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十、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柯城区户籍、在本区常住、就业创业或者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对口援助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确有培训要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男不超过62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的人员可纳入补贴对象。 2.补贴条件:参加经申请、审批备案的柯城区职业技能培训班、创业能力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3.补贴标准及期限: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最高不超过800元/人;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开展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或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经区人社局认定可给予每年每人最高1万元的补贴。 实际培训费用低于培训标准的,按实补贴; 4.申报材料:《衢州市柯城区职业技能培训班审批表》(附件19)及培训台账等材料。 5.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并递交相关材料,由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十一、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本区范围内的小微企业 2.补贴条件: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费满一年。 3.补贴标准及期限: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费满一年的,按企业实际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1年(劳动合同期限内自缴纳社保费起1年)。 4.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20)、《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附件2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工资支付财务记账凭证和与财务记账凭证一致的经本人签名的工资表及银行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5.办理程序:向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递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由区人才和就业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理拨付手续。 十二、其他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1日开始实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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