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柯城区第二批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柯政发〔2021〕49号 签发人:蒋国强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开展柯城区第二批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5个登记单元:
河流:大俱源、庙源溪;水库:茗坑口水库、杨家源水库、三官岭水库。以河流、水库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范围:石梁镇、沟溪乡、九华乡、万田乡、白云街道、华墅乡。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五、咨询电话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事项有异议的,可向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城分局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路180号,联系电话:0570-3860155)。
特此通告。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