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0255053711XZ/2020-501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0-07-23 | ||
发文字号: | 有效性: |
1233080255053711XZ/2020-50117
医保
医保局
2020-07-23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0-07-2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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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医保局
信息来源:
一、办理事项
医疗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一)参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医疗救助:困难群众在医保报销后,给予不同比例的救助。
帮困对象 | 资助参保 | 医疗救助 |
特困人员 | √ | √ |
低保人员 | √ | √ |
低保边缘人员 | √ | √ |
残疾人(一级、二级) | √ | |
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人员 | √ |
三、救助标准
(一)参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医疗救助:
1、在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保范围内合规费用,列入医疗救助范围,超出5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救助类型 | 住院救助比例 | 门诊救助比例 | |
人员类型 | 特困人员 | 100% | 100% |
低保人员 | 70% | 70% | |
低边人员 | 60% | 60% | |
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人员 | 50% | 50% | |
封顶线 | 8万 元 | 1000元 |
2、罕见病救助:
目前罕见病病种为戈谢病、浙冻症、苯丙酮尿症。救助标准:在报销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予以医疗救助和专项救助。
四、申请材料
(一)参保资助:无需材料
(二)医疗救助:
1、一站式结算:无需材料
2、一窗式受理: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如基本医疗已结算,则只提供结算单
五、办理流程
(一)参保资助:无需跑
(二)医疗救助:
1、一站式结算:目前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边人员在医院就诊直接刷社保卡完成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无需事后再申请救助。
2、一窗式受理:对因各种原因未一站式结算的,由救助对象提供相关材料给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代办或直接送区医保中心办事窗口办理。
3、对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人员实行主动救助。无需群众主动申请,区医保局自动采集医保系统上传的困难群众合规医疗费用,并根据政策予以救助。
六、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荷花三路231号医保大厅1楼西厅,联系电话3059311/303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