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080255053711XZ/2020-5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单位: 医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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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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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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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0-07-23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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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医疗救助

二、办理条件

(一)参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医疗救助:困难群众在医保报销后,给予不同比例的救助。

帮困对象

资助参保

医疗救助

特困人员

低保人员

低保边缘人员

残疾人(一级、二级)

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人员

三、救助标准

(一)参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助。

(二)医疗救助:

1、在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医保范围内合规费用,列入医疗救助范围,超出5万元的部分救助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救助类型

住院救助比例

门诊救助比例

人员类型

特困人员

100%

100%

低保人员

70%

70%

低边人员

60%

60%

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人员

50%

50%

封顶线

8万

1000元

2、罕见病救助:

目前罕见病病种为戈谢病、浙冻症、苯丙酮尿症。救助标准:在报销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后的剩余合规医疗费用,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予以医疗救助和专项救助。

四、申请材料

(一)参保资助:无需材料

(二)医疗救助:

1、一站式结算:无需材料

2、一窗式受理: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记录,如基本医疗已结算,则只提供结算单

五、办理流程

(一)参保资助:无需跑

(二)医疗救助:

1、一站式结算:目前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开通“一站式结算”。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边人员在医院就诊直接刷社保卡完成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无需事后再申请救助。

2、一窗式受理:对因各种原因未一站式结算的,由救助对象提供相关材料给乡镇(街道)医保经办人员代办或直接送区医保中心办事窗口办理。

3、对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人员实行主动救助。无需群众主动申请,区医保局自动采集医保系统上传的困难群众合规医疗费用,并根据政策予以救助。

六、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荷花三路231号医保大厅1楼西厅,联系电话3059311/3038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