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办法(修订)》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7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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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文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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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区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共享“全球免费游衢州”政策福利,发挥好财政资金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引导支持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我区人气,提振文旅消费市场,带动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时间:

2020年5月29日-6月7日。

二、联系部门及方式:

衢州市柯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联系人:梁含笑,联系电话:0570-3035063。

三、公众提交意见的途径:

公众可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787822261@qq.com)或邮寄(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西路109号,邮编324000)的形式反馈。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附件:

衢州市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办法(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我区乡村休闲旅游发展,共享“全球免费游衢州”政策福利,发挥好财政资金对乡村旅游发展的引导支持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升我区人气,提振文旅消费市场,带动文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柯城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柯城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区文旅体局)修订了《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办法(修订)》。

一 、总则

《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适用于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奖励兑现等环节。奖励资金从柯城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二 、接待点范围

以下景区(点)直接列入推荐接待点:国家3A级以上景区,省级3A级景区村庄,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基地,柯城区星级民宿,柯城区农家乐(具备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国家级、省级商业特色示范街、生态旅游示范区、休闲渔业精品基地、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蔬果采摘基地、中医药文化养生示范基地、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文化旅游示范基地、乡村休闲旅游特色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等“旅游+”产业融合品牌(现有名单见附件4)。

其他景区(点)、游乐园、家庭农场、特色村等乡村休闲旅游接待点经业主申请,文旅体、农业、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验收后列入推荐接待点名单(验收标准见附件2)。

三 、奖励内容

对旅行社季度内引入区外团队(8人及以上)游客,游览柯城区范围内1个及以上推荐接待点(须在推荐接待点用餐),年度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的,奖励5元/人次;在柯城区推荐星级酒店住宿过夜再奖励10元/人次;在指定的星级民宿、接待点范围内农家乐住宿过夜一晚、两晚、三晚的分别再奖励15元/人次,25元/人次、35元/人次,单个旅行社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接待人数

接待点个数

用餐奖励

星级酒店住宿奖励

星级民宿、接待点范围农家乐住宿奖励

1000人次以上

一个及以上

5元/人次

再奖励10元/人次

1晚

再奖励15元/人次

2晚

再奖励25元/人次

3晚

再奖励35元/人次


四、 奖励资金申请

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单位应于每季度首月月底前申报奖励项目。申报内容:衢州市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1)、行程确认单(组接团旅行社盖章)、景区(景点)发票复印件、入住酒店(星级民宿、农家乐)发票(若收据附营业执照)复印件、餐饮发票复印件(若收据附营业执照)、宾客满意度表(两人以上)、柯城区乡村旅游团队确认单(附件3)或钉钉“柯城旅游奖励申报”群签到并附团队游览图截屏、旅游团队登记凭证、全年无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无两次以上旅游服务质量投诉事件的证明。以上材料上传柯城文旅体大数据管理系统进行审核及核算。

五、 奖励审核兑现

奖励资金由区文旅体局相关科室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区文旅体局党组会议审核,并报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文旅体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区文旅体局按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各旅行社。

六、 监督管理

区财政局会同区文旅体局会对乡村休闲旅游奖励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区文旅体局不定期开展抽查,旅行社存在虚报、谎报等情况的发现一次黄牌警告,两次取消资金申请资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冒领、截留、滞留、挪用、侵占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资金,或者擅自改变资金使用范围。对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已奖励的资金由区文旅体局追回上交区财政局,并取消单位今后三年的资金申请资格;由区财政局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资金使用单位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暂停或停止拨付资金;已经拨付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收回资金,同时取消单位今后三年的申请资格。

七、 附则

对同时符合《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办法(修订)》多项奖励条件的,不重复奖励,可按就高原则兑现。

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文旅体局组织实施,区文旅体局负责解释,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衢州市柯城区游客组织奖励资金申报表;

2.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推荐接待点验收单;

3.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团队确认单;

4.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推荐接待点名单。 


附件1:

衢州市柯城区游客组织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请单位

□区内旅行社


□区外旅行社

单位全称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客源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须提供申请要件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组团社与地接社团队确认件;

4、地接社接团行程计划书;

5、相关票据、凭证

(以上资料若上传柯城文旅体大数据平台,可不重复提供)。

符合奖励

项目

□一年内为柯城区引进一日游客        人;

□一年内为柯城区引进过夜游客        人。


申请奖励资金

万元。


申请人

承诺


本人郑重承诺,申请的奖励项目符合《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办法(修订)》规定和要求,所提交的申请要件资料真实、有效,并对申请衢州市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奖励资金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1)在对应的框内□打“√”;(2)客源地在境内的填组团社所在城市,客源地在境外的填组团社所在国家或地区;(3)申请要件资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审验,不能提供原件的,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如用外文书写的须附中文翻译说明。



附件2:

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推荐接待点验收单

项目

标准

是否达标

游客服务中心(点)

具备游客咨询,配备常用日常药品。


停车场

有标准化停车场,能同时停靠2俩大巴。


公厕

公厕达到A级及以上旅游公厕标准。


购物点

有土特产、旅游商品售卖点,或能提供土特产、旅游商品售卖服务,特色商品不少于3种。


餐厅

能提供50人以上同时用餐。


游览体验项目

最少具备2项以上游览体验项目。


讲解服务

有专职讲解员,且讲解熟练。


标识标牌

设置规范的标识标牌,具备整体导览图。


安全措施

配备专职安全员(保安),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


形象宣传

有鲜明的形象识别符号和口号,有必要的宣传手册。


具备8项及以上为达标。

附件3:

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团队接待确认单                                           

编号:

旅行社(必填)


团号(必填)


团队人数(必填)


日期(必填)


大巴型号


停留时间(必填)


接待点确认(盖章)



附件4:

2020年柯城区乡村休闲旅游推荐接待点名单


1.国家3A级及以上景区:

桃源七里4A级景区、沟溪休闲农业3A级旅游景区、中国围棋谷(荆溪)3A级景区、九华妙源3A级景区、花田荷塘3A级景区;

2.省级3A级景区村庄:

九华乡妙源村、九华乡新宅村、九华乡茶铺村、七里乡大头村、七里乡桃源村、石梁镇双溪村、石梁镇坎底村、沟溪乡余东村、航埠镇墩头村、石室乡荆溪村、万田乡荷塘村、万田乡余家山头村、姜家山乡前昏村、万田乡万田村、沟溪乡斗目垅村、沟溪乡碗东村。

3.省级及以上产业融合品牌:

省级蔬果采摘基地五十都生态园、省级中医药文化养生示范基地青禾仙草园、省级生态旅游度假区七里乡、省级老年养生示范基地七里乡、省级乡村休闲旅游示范村万田荷塘村、九华妙源村、沟溪余东村。

4.游乐园区:

灵鹫山国家森林运动小镇、大荫山滑鼠丛林飞越、奥陶纪(在建)、飞鸿滑草等柯城区辖区范围内具有合法经营权的游乐园区。


以上推荐接待点四至范围重叠的以范围大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