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1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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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经信局(商务局)
现将《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0年4月16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区经信局。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3025755 。地址:衢州市荷花西路109号柯城区行政中心12号楼4楼419室。
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3月16日
关于印发《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的通知
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金融办、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双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航埠工业园区:
为保障政策的可操作性和可兑现性,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和关于促进大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19〕35号)和《衢州市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衢财企〔2020〕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和《办法》规定,制定了《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予以印发,望认真贯彻并参照执行。
一、办理程序
(一)申报类项目。原则上每年4月组织申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衢州市柯城区政策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企业在平台(浙江政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地区切换到衢州市柯城区,在首页的“特色服务”模块选择“政策信息服务”点击进入)上填报、上传相对应的项目申报材料,本细则中所有表格均为需企业填报的内容,部门审核情况由系统生成(申报材料中,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若共享不成功,还请提交),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在平台上进行政策性审核,各相关部门同步在平台上开展规范性审查。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审查审核情况制订拟奖补方案报区财政局(预算局)审定。审定结果经平台公示无异议后,由业务主管部门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同时抄送区财政局备案。
(二)评定类项目。由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相关通报文件等确定拟奖补名单,各相关部门在平台上开展规范性审查。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审查情况制定奖补方案并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奖补对象在平台上填写《XX基本信息表》办理拨付手续。
二、支出说明
(一)主要支出内容。本细则中的柯城区企业是指柯城区固定收入范围内企业,衢州市与柯城区共享收入范围内的企业参照市政策衢财办〔2019〕9号和衢经信转升〔2019〕107号执行,市政策里未涵盖的按本细则享受政策。除规定的政策外,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区政府统一政策执行。
(二)审计(评审/估)费用。需进行审计(评审/估)的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的,发生费用在区大科创专项中列支。发生费用仅限于因兑现大科创专项政策而产生。
(三)申报类涉企项目奖补资金,除科技攻关项目、新设立企业建设期内项目(含试生产阶段)外,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社会综合贡献。
(四)同一项目奖补。上级有资金下达并有相关要求的,从其规定;评定类项目享受本细则不同层次奖补的按进档补差原则执行,进档自享受本细则奖补后开始计算;同一项目符合本细则多项条款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细则具体条款中或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细则自2019年11月29日起实施,所涉政策按衢政办发〔2019〕35号规定的时间执行,同时《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经信口)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柯经信〔2018〕52号)、《关于印发〈龙头和标杆企业培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柯经信〔2018〕53号)废止,现行其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本细则具体条款中或大科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柯城区科学技术局
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柯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柯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柯城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柯城区应急管理局 柯城区财政局
2020年3月16日
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
一、培育“龙头”和“标杆”企业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柯城区、当年经市里统一认定的龙头企业和标杆企业(含并入集团进行认定的规模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认定办法见附件《龙头和标杆企业认定办法》)。
(二)支持类别、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工业投资项目、智能制造项目、工厂物联网项目,分别达到本细则中相对应支持类别标准的,按高出2个百分点给予补助。
(三)申报资料。
按照相对应支持类别提供。
附件
龙头和标杆企业认定办法
一、认定范围
(一)注册地在衢州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不含在衢的省部属非制造业企业及行政性公司、资产经营公司、无产业实体的投资公司)。
(二)龙头培育的企业,必须是上年度产值前50位,或纳税总额(指实缴税金)排名全市前50名,或注册地在衢州的上市挂牌工业企业。
(三)标杆培育的企业,必须是上年度产值1-5亿元且纳税总额(指实缴税金)排名全市前120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创新能力较强的工业企业,以及注册地在衢州的新三板挂牌工业企业。
二、评分指标
评分指标设基本分100分。具体指标如下:
(一)龙头企业。
1.规模:企业年产值达到3亿元的得5分,每超过3000万元加0.1分,最高不超过30分;
2.贡献:企业纳税总额全市排名第50名的得1分,名次上升1位加0.8分,最高不超过40分;
3.上市挂牌:企业已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得20分,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得5分;
4.项目建设:企业近两年经核准备案,实施总投资1亿元以上技改项目的得5分,总投资额每增加1亿元加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标杆企业。
1.规模:企业年产值达到1亿元的得4分,每超过1000万元加0.4分,最高不超过20分;
2.贡献:企业纳税总额全市排名第120的得1分,名次上升1位加0.4分,最高不超过30分;
3.战略性新兴产业:被列入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范围的,加10分;
4.挂牌新三板:注册地在衢州且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加10分;
5.自主创新: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拥有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或研究院,国家级加5分,省级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6.专利技术:近2年内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一个发明专利加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隐形冠军(单项冠军):被评为省级及以上隐形冠军(单项冠军),加10分,不重复计算。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企业。每年2月,市经信局组织各县(市、区)经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开展龙头和标杆企业推荐工作,市本级区外企业由市经信局负责推荐。各县(市、区)经信局、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将辖区内符合龙头和标杆企业培育条件的企业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后报市经信局。
(二)组织审核。市经信局会同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对各地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其中:市税务局负责审核企业纳税情况;市统计局负责审核企业年产值、是否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情况;市科技局负责审核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研究院;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审核发明专利等情况;市金融办负责审核企业上市挂牌情况;市经信局负责审核企业项目建设、技术中心和隐形冠军等情况)。根据评分指标进行综合排序,按得分从高到低初定50家龙头企业和50家标杆企业名单。
(三)公示公布。初定企业名单报市资管办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二、鼓励企业数字化改造
(一)受理范围。
信息化类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购买云服务3万元以下的项目适用于注册地在柯城区的所有领域的企业或单位,其他适用于柯城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信息化类试点示范: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相关示范项目(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数字化相关试点企业项目(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认定为多项示范试点的,就高享受一次奖励。试点转化为示范的,实行补差。
2.两化融合贯标: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列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试点转化为示范的,实行补差。企业在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咨询辅导前必须到当地经信部门报备。
3.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项目:重点支持企业在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协同制造)、能源管控集成化、服务模式延展化及个性化定制等五个方向的应用,且申报期前两个年度的软性和硬件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按28%进行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龙头和标杆企业,补助标准上浮2个百分点,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牵头完成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标识解析体系二级节点建设的,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应满足GB/T12643-2013标准定义,具备试运行条件,票据时间发生在申报期上一年度,按照工业机器人本体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额最高不超过 5万元。
5.其他信息技术应用项目:企业申报期前两个年度的软性和硬件投资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其他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按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80万元。
6.企业上云等:新认定为省上云标杆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商或运营企业签订服务合同,购买云服务、标识解析服务、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及5G、LoRa、NB-IoT等网络专线通信服务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的,按30%给予补助,补助期不超过三年,每年最高补助30万元;企业购买云服务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下的,按3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元(由云服务商统一提出申请)。
(三)申报资料。
1.试点示范企业: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2.贯标认证类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奖励申请表》(网上填报,内容见表1);上传相关资质证明原件扫描件。
3.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及其它信息技术应用、企业上云项目:《工厂物联网及其它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网上填报,内容见表2)或《企业上云资金补助申请表》(内容见表3);上传项目合同书、发票、付款凭证等扫描件。
4.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工业机器人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网上填报,内容见表4);上传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批复/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工业机器人采购合同、发票扫描件,及工业机器人照片或运行视频等。
(四)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衢州经济开发区双港管委会、航埠镇工业功能区管委会、经信局按照申报对象属地进行初审。
审核部门:柯城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区经信局(数字制造科 3038185)
(其中工业机器人购置项目 技术与投资科 3024945);
(表1)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奖励申请表
申报企业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地 址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 | ||||||
企业经营 情况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税收(万元) | 利润(万元) | |||||
上年度 | ||||||||
证书编号 | 发证日期 | |||||||
咨询辅导 机构 | 在市经信局 报备时间 | |||||||
贯标概况及实施成效 | (500字内): |
(表2)工厂物联网及其它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报企业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地 址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 | |||||
企业经营 情况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税收(万元) | 利润(万元) | ||||
上年度 | |||||||
项目名称 | |||||||
支持类别 | □工厂物联网 □工业互联网平台 □二级节点建设项目 £其它信息技术应用项目 工厂物联网实施方向:□研发设计协同化 □生产过程协同化 □个性化定制 □能源管控集成化 □服务模式延展化 | ||||||
项目起止 时间 | 技术服务机构 | ||||||
项目投资情况(万元) | 总投资额 | 其中:软性投资额 | 硬件投资额 | ||||
项目上云 情况 | □公共云 □混合云 云服务机构: | ||||||
项目概况及实施成效 | 简述项目实施概况及实施成效(字数500字内): |
(表3)企业上云资金补助申请表
申报企业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企业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 | ||||||
企业经营 情况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税收(万元) | 利润(万元) | |||||
上年度 | ||||||||
类别 | □购买云服务 £购买标识解析服务 □服务器托管 £专线通信服务 □销售云产品 | |||||||
发票金额 (万元) | 企业 家数 | (申请资金补助的云服务商需填写本栏,并附企业清单) | ||||||
已上云业务和应用清单 | ||||||||
云计算产品和 服务提供商 | 本栏申请资金补助的云服务商不需要填写 | |||||||
项目概况及实施成效 | 简述上云(服务器托管、专线宽带)实际投入和应用成效,申请资金补助的云服务商请简述提供云服务情况(字数500字内): |
(表4)工业机器人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 | |||||||||||
申报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申报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名称 | 项目 代码 | 项目建设起止期 | 年 月 至 年 月 | ||||||||
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项目累计 已投资 | 万元 | 是否接受现场参观 | |||||||
项目建设内容 | |||||||||||
工业机器人应用成效 | (从减少用工、减少成本、提高优质品率、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进行描述) | ||||||||||
工业机器人购置情况 | 工业机器人品牌及型号 | 单价 (万元) | 数量 (台、套) | 总价 (万元) | |||||||
合计 |
三、支持企业扩大有效投资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类别、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1. 一般工业技改项目:对现有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的设备和技术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项目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2. A类企业技改项目:对综合效益排序A类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7%给予一次性补助。
3. 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对列入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库的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新增生产性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
4. 龙头和标杆企业技改项目:被列入“龙头”、“标杆”企业的技改项目,原则上项目已具备或部分具备试生产条件,按市级新增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扶持新引进企业发展。新引进项目在建设期内(以备案文件为准)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亿元以上的,按新购设备金额的8%-10%给予设备购置补助,按实际搬迁费用20%给予设备搬迁补助,补助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上述5类项目投资额统计范围,是指发生于企业申报期前两个年度内,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后。1-4类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上述5类项目总补助额不超过7000万元,若超过则各项目补助金额同比例下降。
(三)申报资料。
《衢州市投资类项目补助申请表》(网上填报,内容见表5);上传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批复/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购置主要生产设备财务清单》(Excel版式,格式见表6)、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四)相关说明。
企业同一付款(需取得有效发票)原始财务凭证不重复补助。
(五)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双港管委会、航埠镇工业功能区、柯城区经信局按照申报企业属地进行初审。
审核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电话:市经信局3024945;
双港管委会3830779;
航埠镇工业功能区2971005
(表5)衢州市投资类项目补助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申报人 姓名 | 联系手机 | ||||||
申报补助类别 | £一般技改项目 £A类企业技改项目 £重点工业投资项目 £龙头标杆企业技改项目 £ 新引进企业 | ||||||
投资项目名称 | 项目代码 | 项目建设起止期(按项目立项批文填报) | 年 月 至 年 月 | ||||
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 | 万元 | 项目累计已投资 | 万元 | 其中: 设备和技术投资 | 万元 | ||
纳入本次申报统计范畴的投资额 | (该部分投资原则上发生于申报的前两个年度内,且在项目核准或备案后) 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设备和技术投资 万元 | ||||||
项目完成后预计企业经济效益 | 销售收入 万元(同比 %); 利润 万元(同比 %); 税金 万元(同比 %) |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特色亮点 | (特色亮点可从产品、工艺、市场等方面描述。如申报“制造业重大智能改造项目”,着重就数字化转型特点进行描述。字数500字以内,可附页) |
(表6)购置主要生产设备财务清单
企业名称: | |||||||||||||||
项目名称: | 金额单位:元 | ||||||||||||||
序号 | 供应商 | 购置设备名称 | 付款凭证名称 | 付款凭证号码 | 付款凭证日期 | 单价 | 数量 | 应付购置款 | 合同金额 | 实付购置款 | 其中: | 备注 | |||
付款日期 | 会计凭证号码 | 逐笔支付金额 | 逐笔支付金额 | ||||||||||||
1 | |||||||||||||||
2 | |||||||||||||||
3 | |||||||||||||||
4 | |||||||||||||||
5 |
注:付款凭证名称指合同或发票;单价、应付购置款、金额不含税、逐笔支付金额为含税额,其余为含税额。
四、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意见》第6款 【每年安排300万元,紧扣数字经济、美丽经济、幸福产业培育发展,围绕全区新材料、智能制造、服装时尚、柑橘等优势主导产业改造提升技术需求,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
(一)受理范围。
柯城区固定收入及税收市区共享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二)支持类别和补助标准。
1.重点科技项目:围绕战略性产业培育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对关键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按专家评审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研发实际投入金额的25%且最高60万元(含)的补助。
2.一般科技项目:围绕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重点技术难题,开展科技攻关,按专家评审和实际研发投入给予单个项目5万元(含)至15万元(含)的补助。
(三)申报资料。
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街道、双港管委会按照申报对象属地进行初审。
审核部门: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区科技局8033066
五、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意见》第7款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项目补助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非重点省级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支持市级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对特别重大创新平台引进项目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成立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
(一)受理范围。
柯城区固定收入及税收市区共享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2.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区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3.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含农业),按省补标准1:1配套给予再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给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非重点省级企业研究院(含农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企业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补助。
5.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补助,对评定为优秀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同一平台享受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6.鼓励、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成立研发机构或研发中心,给予相关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特别重大创新平台引导项目补助:采取“一事一议”政策支持。
(三)受理部门。
区科技局 8033066
六、支持技术创新和应用
支持创新主体使用创新券;鼓励龙头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一)受理范围。
柯城区固定收入及税收市区共享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对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企业(含创业者)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创新券使用予以补助。
2.对有研发投入(按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口径认定)的企业,按研发投入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4.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资料。
1.创新券使用:上传技术服务合同、支出凭证、成果证明扫描件至浙江科技大脑(https://www.zjsti.gov.cn/stbrain/)。
2.企业年度研发费用:《企业年度研发投入补助申请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启用后,无需提交申报材料。
3.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四)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街道、双港管委会按照申报对象属地进行初审。
审核部门: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区科技局 8033066
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意见》第9款 【支持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鼓励产学研多渠道合作,支持创新主体参加科技进步奖评选、科技创新对接和展会;支持科技大市场建设和高校院所在柯城区设立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对绩效优秀的科技中介机构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同等额度奖励;支持农业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和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对自主选育并获得国家、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一)受理范围。
柯城区固定收入及税收市区共享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对区级企业实施的第一专利权人申请地为柯城区范围的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按专家评审给予实施企业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的补助。
2.对新获得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给予1:1再奖励。
3.创新主体参加科技部门组织的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知名企业进行的科研成果(项目)对接,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创新大赛、高新技术博览会等各类科技展会,每年安排不少于20万元专项经费列入预算,预算之外确需另行增加经费的,由区财政统一安排。
4.对科技大市场运营主体,经考核合格每年按合同(协议)约定给予补助;委托科技大市场承接的科技业务,按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5.对通过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并在柯城区实现产业化且技术交易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含);对通过竞价(拍卖)并在柯城区实施的产业化项目,按成果交易实际支付总额的2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含)。
6.高校院所在柯城区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每年按合同(协议)履行情况在合同(协议)约定金额内给予补助。
7.对新评定的市级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
8.对新评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补助,对评定为优秀的国家、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给予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补助。同一平台享受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原则。
9.对自主选育并获得国家、省审定的农作物新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需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
2.科学技术配套、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农业科技创新平台补助和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无需提交申报资料。
3.科技大市场、高校院所在柯城设立的成果转移转化机构:上传履约情况及相关佐证资料扫描件。
4.网上技术市场交易和竞价(拍卖):技术交易合同。
(四)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各乡镇、街道、双港管委会按照申报对象属地进行初审。
审核部门:区科技局
联系电话:区科技局3051706
八、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
《意见》第7款 【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意见》第8款 【支持企业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选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企业按省奖励标准再给予1:0.5配套奖励。】
《意见》第12款 【对新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注册地在衢州市本级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新产品(新技术):对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计划的,包含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通过鉴定验收的,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科技部门评定的新产品参照执行)
2.优秀工业新产品: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首台套产品:被新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按省奖励标准再给予1:0.5配套奖励。
上述1-3类项目(产品)出现重复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4.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认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被新认定为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5.单项冠军:对新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
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四)受理部门。
市经信局 8761736
九、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
支持对象: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的项目;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专利保险的保险机构业金融机构;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柯城区企事业单位;获得专利国家级、省级、市级奖的柯城区企事业单位;各级专利示范(优势)企业;驰名商标和商标品牌;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和商标示范企业;开展商标专用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受理范围。
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服务奖补适用于柯城区(含衢州市市本级)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贯标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补适用于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的企业;专利奖补适用于第一专利权人(企事业单位)注册地址为柯城区范围;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项目奖补适用于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驰名商标、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和商标示范企业奖补适用于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的企业。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保护的项目:对新入选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运用(战略推进、战略导航)的项目分别给予40万、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调对接第三方平台、运营平台等)的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2.知识产权贯标:对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或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的市级及以上专利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柯科发〔2018〕35号政六、七条)
3.专利:
①获得国内(含港澳台)授权且未转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不含申请后至授权前转让获得),权利人承诺专利维持两年以上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件1.7万元(不含省补)、0.3万元和0.1万元奖励。(柯科发〔2018〕35号政策条款第一大类第6、7条)企业获得与注册经营范围无关的专利,最高奖励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主观故意不信守承诺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再受理奖励项目。
②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且未转让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4万元奖励(不含PCT申请奖励);(柯科发〔2018〕35号政策条款第一大类第6、7条)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不含PCT申请奖励)。同一件专利获得国外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按最高原则享受一次。
③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件0.5万奖励(不含省补),每家单位最高奖励2.5万元。
4.专利奖: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区级配套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区级配套奖励。对在衢州市获得授权且在市区范围内转化运用而新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5.专利示范(优势)企业: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和省、市、区专利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柯科发〔2018〕35号政策条款第一大类第6、7条)
6.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①对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合规的专利代理机构,12个月内专利代理量达到600件(其中发明专利15%以上),经考核评定合格后,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②对通过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办事处、分公司)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绩效优秀的给予3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级财政按最高原则享受一次奖励。
专利质押贷款和专利保险服务:对面向柯城区范围内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实际发放专利权质押贷款年度日均贷款余额的1.2%,按年给予财政补助;对面向柯城区范围内企业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业金融机构,根据一年一投、按年补助的原则,按年度实际保费的30%给予财政补助。
8、驰名商标和商标品牌:对通过行政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和商标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衢政办发〔2019〕35 号)
9、对首次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和商标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衢政办发〔2019〕35 号)
10、对开展商标专用权等质押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实际发放质押贷款年度日均贷款余额的1.2%,按年给予财政补助。(衢政办发〔2019〕35 号)
(三)申报材料。
1.专利:《衢州市柯城区专利奖励申请表》(内容见表1);《专利奖励项目汇总表》(内容见表2);专利维持两年以上承诺书、其他相关附件等相关材料。
2.专利、商标质押:《衢州市柯城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内容见表3);《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汇总表》(内容见表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专利保险:《衢州市柯城区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申请表》(内容见表5);《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项目汇总表》(内容见表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商标品牌:《商标品牌等项目补助申请表》(内容见表7)。
(四)受理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8061107
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
2020.1.7
(表1)衢州市柯城区专利奖励申请表
申 请 人 | ||||
信用代码 | ||||
地 址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账户信息 | 开户行: | |||
账号: | ||||
申请类别 | £PCT申请 £国内授权专利£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 |||
项 目 数 | ||||
单位专利权人 年 月 日 | 自然人专利权人 年 月 日 |
(表2)专利奖励项目汇总表
序号 | 专利权人(申请人) | 专利名称 | 专利号(申请号) | 授权公告日(申请日) |
注:PCT申请专利请填写申请人和申请号。
(表3)衢州市柯城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信用代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质押情况 | 贷款企业名称 | 专利号或商标名称 | 质押期限 | |
(可另附页) | ||||
贷款总额 | 万元 | |||
补助总额 | 万元 |
(表4)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项目汇总表
序号 | 贷款企业 | 贷款金额(万元) | 贷款期限(起始时间) | 补助期限(起始时间) | 天数 | 补助金额(万元) | ||
(表5)衢州市柯城区知识产权保险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信用代码 |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保险情况 | 保险企业名称 | 专利号 | 保险期限 | |
(可另附页) | ||||
保费金额 | 万元 | |||
补助金额 | 万元 |
(表6)知识产权保险补助项目汇总表
序号 | 保险单位 | 保费金额(元) | 保险期限(起始时间) | 补助金额(元) | |
(表7)商标品牌等项目补助申请表
申请单位 | |||
法人代表 | 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 | ||
申报项目类别 | 获得时间 | ||
申报奖励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名、文号等) | |||
申报奖励 金额 | |||
申报单位 联系人 | 联系人 手机号码 | ||
真实性承诺 | 我单位申报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如有不适,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初审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定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柯城区小微企业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运营机构。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小升规”企业:申报期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以统计局规定口径为准)及以上并纳入统计局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上台阶项目。对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且当年实际入库税收相应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奖企业再次进档的,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其之前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3.工业增速奖项目。对当年规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排名前3名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
4.“专精特新”企业:新被评为省“隐形冠军”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小升规”创业成长之星等省级荣誉的中小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5.小微企业园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首次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30万元奖励;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6.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对在经信部门举办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团队,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奖励。
(三)其他说明。
企业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其中“小升规”企业,根据统计局提供小升规企业名单进行认定;上台阶、工业增速奖企业,根据统计局和税务局提供的数据进行认定;“专精特新”企业、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小微企业园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根据相关文件认定。
(四)受理部门。
区经信局 经济运行科 3052582
十一、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参展和支持军民产业融合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支持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政府组织的展会在公共布展等方面给予补助。
(一)受理范围。
1. 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企业及其产业链企业;
2.政府委托公共布展的布展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工业设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2.企业参展:重点支持工信部及经信系统举办的各类展会,包括上海宝马展、上海工博会、义乌装博会等展会。标准展位,按5000元/标摊的标准给予补助(未到5000元/标摊按实际费用补),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特装展位,除给予标准展位费补助外,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另给予特装费补助(未到300元/平方米按实际费用补),单个企业每次展会特装费最高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一年境内展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的补助金额,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3.布展单位:政府组织的展会,按合同协议执行。
(三)申报资料。
1.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无需提供申报材料。
2.参展企业:《参展补助申请表》(网上填报,内容见表14);上传营业执照、参展文件通知、参展合同发票、企业法人身份证、企业纳税证明等扫描件,特装补助还需上传特装照片、实际装修费用发票等证明资料。
3.布展单位: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四)受理部门。
审核部门:区经信局
联系电话:区经信局 绿色发展科 3025755
(表14)参展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 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详细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
展会名称 | |||
展会时间 | 展会地点 | ||
展位数量 (个) | 展位费支出金额(万元) | ||
申请补助金额 (万元) |
十二、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和直接融资
我区挂牌上市企业成功并购企业并达到控股要求,并购方出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10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我区企业被上市公司并购后在柯城区独立核算纳税的,按并购交易金额的0.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我区挂牌上市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对其次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比上年度增长部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对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所交税收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予以返还,其中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的 62.5%奖励给个人。对并购重组过程中审计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给出让方企业;企业以出让股权方式参与并购重组,企业转让股权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给出让方企业。
区内企业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50%以上投资我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金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引进私募投资的企业(不包括政府参股的产业基金),每单给予所募资金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成功发行企业债、私募债、双创债的企业,每单给予所募资金0.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的企业,每单给予所募资金0.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发行绿色债券的企业另行增加奖励10万元。鼓励我区挂牌上市企业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对企业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经备案后按实收资本给予不超过10%的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企业引进私募投资、发行债券融资等、上市公司将首次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含补充流动资金)在柯城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的,奖补标准按“政策表述”执行。
2.申请发行绿色债券奖励,须由金融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后,方可增加奖励10万元。
3.企业引进私募投资,指企业引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拟挂牌上市企业因登录资本市场需要实施员工持股(自然人直接持股、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合伙企业持股),视同引进私募投资。每单金额按每次增资额汇总,不具体到单个投资人的投资金额兑现奖励。资金到企业账户后企业方可申请兑现,拟挂牌上市企业须完成股份制改造工商变更后申请兑现。
4.非上市公司发行各类债券以及定向增发等所募集资金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项目必须投资在柯城辖区。企业募集资金到账后方可申请兑现。
5.上市公司首次募集资金投向要与募投说明书一致,企业在资金到账、启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后申请兑现,申报企业应提供项目备案、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证明。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企业作出资金使用的承诺。
(三)申报资料。
1.实施并购重组的挂牌上市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并购重组的目的、方案与实施过程),《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证监会核准文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资产收购、产(股)权交易等合同或协议书,相关产权过户的证明,产权权属证明;如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2.被上市公司并购后在柯城区独立核算纳税的企业:申请报告,《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并购方在境内外上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资产收购、产(股)权交易等合同或协议书,相关产权过户的证明,产权权属证明;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3.因开展并购重组所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并购重组的目的、方案与实施过程),《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或资产收购、产(股)权交易等合同或协议书,相关产权过户的证明,产权权属证明;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及财务审计报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原则上每年3月份和9月份左右组织企业线下申报。符合扶持资金条件的企业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报送材料,经区金融服务中心初审、区财政局复审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区财政局凭扶持资金审批表安排扶持资金,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受理部门。
区金融服务中心,0570-3053957
(表 15)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填身份证号) | ||
企业地址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项目 | |||
申报依据 及奖补内容 | |||
申请金额 | 大写: 小写: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区金融服务中心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十三、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企业在A股(主板、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前5家奖励分别为:1000万元、900万元、800万元、700万元、600万元,第6家及之后的奖励500万元,其中完成股改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奖励总额的20%,向证监会递交IPO申请材料并获受理奖励总额的30%,成功上市奖励总额的25%给企业,25%给企业管理层;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奖励方式参照境内A股上市;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150 万元奖励,其中完成股改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奖励30万元,完成挂牌奖励 120 万元;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完成股改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奖励10万元,完成挂牌奖励20万元;鼓励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等场外市场挂牌企业申请转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转板”),对转板上市成功的企业,按相应奖励标准补足差额;引进区外上市企业或区内企业通过“买壳”、“借壳”实现上市后,将注册地迁至柯城区并在固定区块缴纳税款的,给予企业600万元奖励,其中50%给企业管理层,该类型企业可享受“一事一议”的政策。
对拟挂牌上市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实行3年财政扶持政策,在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起3年内,以该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前3年实际地方财政贡献(规费除外)的平均数作为基数,超过部分的企业地方财政贡献(规费除外),给予企业80%奖励;拟挂牌上市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时,为扩大资本规模,引进战略、风险投资者等,发生股权转让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企业全额奖励;拟挂牌上市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全额奖励给相应的贡献人;拟挂牌上市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造时,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企业全额奖励。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及奖补标准。
1.企业境内外上市以及“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奖补标准按“政策表述”执行。
2.对企业及其股东在挂牌上市过程中增加的支出,拟挂牌上市企业须完成股份制改造工商变更后申请兑现,并提供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三)申报资料。
1.在A股(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1)完成股份制改造阶段:申请报告、《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和相关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2)中国证监会上市受理阶段:申请报告、《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中国证监会上市申请材料受理函;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3)股票发行及上市阶段:申请报告,《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企业在境内上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2.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参照企业在A股上市所提交的材料。
3.在新三板或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的企业。
(1)完成股份制改造阶段:申请报告、《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和相关付款凭证;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2)正式挂牌阶段:申请报告、《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企业挂牌的函。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提供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企业挂牌通知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4.由新三板、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等场外市场挂牌转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申请报告,《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5.因开展股份制改造所形成地方财政贡献的拟挂牌上市企业:申请报告,《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变更前后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以及财务审计报告(申报3年财政扶持政策的企业需提供开展股份制改造前3年及当年的纳税证明和财务审计报告);与中介机构签订的辅导协议和相关付款凭证;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6.引进的区外上市企业或以“买壳”、“借壳”方式实现上市并将注册地迁至柯城区并在固定区块缴纳税款的企业:申请报告,《直接融资(挂牌上市)奖补资金审批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证明材料;上市公司迁址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企业扶持资金申报承诺书。
(四)办理流程。
原则上每年3月份和9月份左右组织企业线下申报。符合扶持资金条件的企业向区金融服务中心报送材料,经区金融服务中心初审、区财政局复审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区财政局凭扶持资金审批表安排扶持资金,并按相关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相关说明。
对企业管理层的奖励,资金首先奖励给企业,由企业再发放给相关个人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直接兑现给个人的奖励,获奖人应作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六)受理部门。
区金融服务中心,0570-3053957
十四、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贴息补助
《意见》第16款 【支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被评定为“深绿”的融资企业或项目,按照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15%给予贴息,单家(个)企业或项目贴息最高50万元;被评定为“中绿”的融资企业或项目,按照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10%给予贴息,单家(个)企业或项目贴息最高40万元;被评定为“浅绿”的融资企业或项目,按照贷款同期基准利率的5%给予贴息,单家(个)企业或项目贴息最高30万元。】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按照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评价方法,经市金融办、市人行和第三方机构(中国诚信信用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识别,被评定为“深绿”“中绿”“浅绿”的融资企业或融资项目主(不包括个人)。
(二)申报条件和补助标准。
对申报年度全市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绿色贷款(不含个人贷款)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进行贴息补助。
1.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企业日均贷款余额必须达到一定金额,其中工业企业需达到6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需达到4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需达到200万元以上;以项目名义申请贴息补助的,项目投资金额应超过500万元(以项目主管单位备案或认可的金额为准)。
2.补助标准
(1)被评定为“深绿”的融资企业,按照上年末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50万元;
(2)被评定为“中绿”的融资企业,按照上年末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40万元;
(3)被评定为“浅绿”的融资企业或项目,按照上年末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给予贴息,单家企业贴息最高30万元。
(三)申报资料。
《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贴息补助申请表》(网上填报,内容见表18);上传营业执照、金融机构出具的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融资协议合同文本和实际结息扫描件。
(四)受理部门。
区金融服务中心,0570-3053957
(表18)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贴息补助申请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
企业类型(属农业、工业或服务业) | ||||||
属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 | 绿色程度 | |||||
绿色贷款合作银行 | ||||||
绿色贷款合同文号 | ||||||
贷款类别(属项目贷款 或流动资金贷款) | 若是项目贷款, 项目总投资金额 | |||||
绿色贷款金额 | ||||||
日均绿色贷款余额 | ||||||
绿色贷款期限 | 至 | |||||
申请贴息补助金额 |
十五、鼓励企业争创品牌
《意见》第17款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含创新奖)企业(组织)奖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行政途径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列入省“三名”培育试点工业企业的,按照不低于省级补助标准给予补助;鼓励企业借助平台,推动“品字标”产品提升国内市场占有率;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项目中,对“品字标”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对首次获得“品字标”第三方品牌认证的,按类别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奖励标准。
1.质量奖和“品字标”品牌: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省政府质量奖创新奖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获得“品字标浙江农产”、“品字标浙江服务”、“品字标浙江建造”、“品字标浙江生态”等品牌认证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品字标”品牌认证按认证标准计,同一认证标准的仅奖励一次,有认证委托单位的以委托单位为准,复评不再奖励)。仅通过自我声明方式获得品字标证书的,不予奖励。
2.驰名商标和商标品牌:对通过行政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为浙江省专业商标品牌基地、商标品牌示范乡镇和商标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3.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对首次公示为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材料。
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四)受理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3670970、8350128
十六、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
《意见》第18款 【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秘书处的单位,经认定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补助;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单位,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申报条件和奖励标准。
1.承担全国专业标技委和标分技委、省标技委秘书处的单位:对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浙江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开展本专业标准化实施,经过上级市场监管局年度考核认定,每年给予30、20、20万元的补助。
2.主导和参与标准制修订单位:对主导(即第一起草单位)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含“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100、50、20、10万元的奖励;参与制修订并出台上述标准的单位,分别给予30、15、5、3万元的奖励,可叠加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承担全国专业标技委和标分技委、省标技委秘书处的单位: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2.主导和参与标准制修订单位:《衢州市柯城区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请表》(内容见表19);营业执照扫描件;主导(参与)标准制定的正式文本或工作证、合同等证明材料及发布公告扫描件。
(四)受理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8350128
(表19)衢州市柯城区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奖励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法人代表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申报项目类别 | 获得时间 | ||
申报奖励补助的相关证明材料(文件名、文号等) | |||
申报奖励 金额 | |||
申报单位 联系人 | 联系人 手机号码 |
十七、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资质激励
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加快标准化建设。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且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 1000 万元(含 1000 万) 以上,并纳入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统计体系。
柯城区范围企业指柯城区固定收入、柯城区与衢州市共享收入部分。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国际相应资质 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资质:
通过 3 级奖励 10 万元,4 级奖励 20 万元,5 级奖励 30 万元。企业提高资质等级时,可通过再次申报,对标补差兑现奖励。
2.ISO2700/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 服务管理
(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首次认证的各奖励 10 万元。
(三)申报资料。
《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资质认证奖励申请表》(内容见表 20);通过资质认证凭证的原件扫描件。
(四)受理部门。
区大数据局 3052350
(表 20)软件与信息服务企业资质认证奖励申请表
企业名称 | 法人代表 | |||||
地 址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职务 | 手机 | ||||
企业经营 情况 | 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 | 税收(万元) | 利润(万元) | |||
上年度 | ||||||
申请奖励 类型 | £¨CMMI 认证:¨CMMI3 ¨CMMI4 ¨CMMI5 £¨ISO27001/BS7799 £¨ISO20000 £¨ITSS | |||||
通过认证 时间 | ||||||
是否享受过 同类政策(如有请说明时间及类型) |
十八、支持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
深化开展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试点扩面工作。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参保安全生产和环境污染综合责任保险的企业,以及承保的保险公司。
(二)支持类别、支持条件和补助标准。
1.投保企业:区财政根据市级企业投保安环保险时间和保险期限,实行保费金额分类补助。对按时续保安环保险的原试点企业,给予最高保费金额40%的补助;对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1日,投保1年期安环保险,但保险结束时间超过2019年12月31日的,超过部分所对应保费的保费补贴按最高保费金额的40%进行补助;对在2019年9月30日前、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安环保险的新扩面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保费金额50%、最高保费金额40%的补助,对按时续保安环保险的新扩面企业给予最高保费金额40%的补助。对企业最多给予2期安环保险保费补助,其中最后一期(年)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投保。
2.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给予最高保费金额30%的补助,专项用于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专业化风险管理工作经费。
(三)申报资料。
1.投保企业:不需要提供申报资料。
2.保险公司:由主承保保险公司统一汇总并上传申请表、投保合同、规定的考核项证明资料等扫描件。
(四)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分别对安全、环保两部分内容进行初审)、区财政局
审核部门: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召集有关部门联审)
联系电话:区应急管理局3862077。
(五)其他要求。
具体办理按照相关考核办法执行。
十九、支持工业绿色发展
对获得国家、省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园区(工厂、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对企业节能、节水和循环经济技改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单个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国家、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或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类别、支持条件和奖补标准。
1.绿色制造项目:对获得国家、省支持并通过验收的绿色制造项目,按国家、省补助资金的3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管理类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园区(工厂、设计产品)和绿色供应链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绿色设计产品分类按照工信部(省)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确定;对获得国家、省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省市场监管局和省经信厅联合命名为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3.节能、节水和循环经济技改项目:节能技改项目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以上,节水技改项目年节水量2.5万吨以上,通过专家评审,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合同节水管理项目年节水量5万吨以上,通过专家评审,按项目新增设备投资额的8%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对由政府出资组织创建并获得国家、省级节水型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5.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项目
给予支持的两类情形:一是依法依规关停退出的落后产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中明确要求淘汰的落后产能,以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的除外);二是因产业升级及结构调整主动淘汰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需满足的两个条件:一是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企业在拆除生产线(设备)时应同时请第三方机构对拆除设备跟进清点,并以企业提供淘汰生产线(设备)真实合法的原始发票等有效凭证作为评估依据;二是需经衢州市淘汰办验收确认。
达到上述要求的,在验收确认的次年,对淘汰生产线(设备)按评估值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绿色制造项目:《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经信)》(网上填报,内容见表21);上传营业执照、国家及省相关部门将项目列入支持的确认文件和资金下达文件扫描件。
2.管理类项目: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项目需上传第三方认证机构资质证书扫描件,其他管理类项目不需申报单位提供资料。
3.节能、节水、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经信)》(网上填报,内容见表21);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主要成效等)。
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项目:《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经信)》(网上填报,内容见表21);上传营业执照、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扫描件、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合同约定的总投资额、节约量等)。
5.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衢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上传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淘汰生产线或设备基本情况、关停拆除时间及拆除后去向情况、拆除过程中设备中残液及固废物处置情况、淘汰后人员去留安置情况等)、拆除现场前后对比和主要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照片或录像光盘)、拆除生产线(设备)解体报废处理去向证明材料(废品公司发票、收据或协议)、关停前一个月公司财务报表、第三方评估报告、其他反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资料等扫描件。
(四)其他要求。
1.设备投资期限:申报期的上一个整年度(按财务发票时间认定)。
2.对最近一期公布的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A类、B类企业申报的各类项目补助比例分别上浮2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奖励类、淘汰落后类除外)。
(五)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柯城区经信局
审核部门:市经信局
联系电话:区经信局 绿色发展科 3025755
(表21)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经信)
申报企业 名称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手机) | |||||||
项目名称 | 项目起止 日期(年/月) | ||||||
申报项目 类别 | 绿色制造£ 节能改造□ 工业循环经济□ 工业节水□ 合同管理□ 管理类£ 其 它□ (注:选其中1项) | 所属行业 | |||||
项目主要内容 | |||||||
项目实施效果 | |||||||
实际总投资额(万元) | 申请补助额(万元) |
(表22)衢州市柯城区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企业填报人: 联系手机: 企业所属行业:
申报企业名称 |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
企业 法人代表 | 联络手机 | ||
企业职工 总人数 | 生产线(设备)淘汰 后减少职工人数 | ||
拆除生产线 (设备)名称 | 企业地址 | ||
主要设备 规格型号数量 | 关停时间 | 拆除时间 | 主要设备 拆除后去向 |
二十、支持工业绿色发展
《意见》第19款 【对清洁能源等应用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试行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完善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强化工业企业相关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机制。】
《意见》第20款 【对企业建设的天然气、光伏、光热、热泵等分布式能源项目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衢州市本级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
(二)支持类别和补助标准。
1.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电能替代应用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2.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2018-2020年完成淘汰改造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窑)炉(包含锅炉及其它燃煤设施),并通过淘汰改造主管部门组织的联合验收的企业(单位),补助标准如下:
(1)10蒸吨/小时(含)以上35蒸吨/小时(含)以下燃煤锅炉及燃煤设施补助标准:2018年完成淘汰改造的按4.5万元/蒸吨给予补助,2019年完成淘汰改造的按4万元/蒸吨给予补助,2020年完成淘汰改造的按3.5万元/蒸吨给予补助。中央、省级补助资金统筹使用。
(2)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补助标准: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不享受上级财政补助,由市级财政对2018年完成淘汰改造的按3.5万元/蒸吨给予补助,对2019年完成淘汰改造的按3万元/蒸吨给予补助,对2020年完成淘汰改造的不予补助。
(3)蒸发量认定:锅炉蒸发量按锅炉铭牌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可证明蒸发量的材料确定,对企业(单位)不能提供可信证明材料的锅炉不予补助;其他燃煤设施根据蒸吨数折算办法折算蒸发量(折算办法见附件《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等“四炉”蒸吨数折算办法》)。应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而未办理的不予补助。
(4)淘汰完成时间认定:对于首次联合验收即通过的,以企业(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时间作为淘汰改造完成时间;首次联合验收未通过的以最终通过联合验收的时间作为淘汰改造完成时间。
3.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保险项目:政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承保机构,并从专项资金全额列支年度“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保费。
4.天然气成本补助项目:对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为A、B、C类的工业用气企业在供暖季用气成本增加部分(供暖季门站价格上涨部分×供暖季用气量)的50%、40%、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分布式能源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对企业建设的天然气、光伏、光热、热泵等分布式能源项目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资料。
1.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电能替代应用项目:《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发改)》(网上填报,内容见表23);上传营业执照扫描件、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主要成效等)。
2.淘汰改造燃煤锅(窑)炉:《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发改)》(网上填报,内容见表23);上传企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证原件扫描件、经联合验收小组签字确认验收通过的《淘汰改造“五炉”验收申请表》、原锅炉铭牌照片或其它由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可证明锅炉蒸发量的材料扫描件,其它燃煤设施上传蒸吨数折算办法。
3.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保险项目:《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发改)》(网上填报,内容见表23);上传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招投标确认文件、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险保单、保费发票扫描件。
4.天然气成本补助项目:《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发改)》(网上填报,内容见表23);《供暖季天然气用气成本增加情况计算表》(网上填报,内容见表24);上传营业执照、城燃企业提供的用气量清单、用气发票扫描件。
5.分布式能源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发改)》(网上填报,内容见表23);上传服务委托合同和服务费用支出凭证扫描件、工作总结。
(四)其他要求。
上一年度超计划用能、不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五)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柯城区发改局、市发改委按照申报对象属地进行初审
审核部门:区发改局
联系电话:区发改局 能源科 3023442
(表23)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发改)
申报单位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手机) | |||||||
项目起止日期(年/月) |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
项目名称 | |||||||
申报项目类别 | 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和电能替代项目 □ 燃煤锅(窑)炉淘汰改造补助 □ 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综合责任保险项目 □ 天然气成本补助 □ 分布式能源和能源管理中心补助 □ | ||||||
项目主要内容 | |||||||
项目实施效果 | |||||||
实际总投资额单位(万元) | 申请补助额(万元) |
(表24)供暖季天然气用气成本增加情况计算表
综合评价类别 | 供暖季用气量(方) | 上涨气价 (元/方) | 成本增加 (万元) | 申报补贴金额(万元) |
附件
窑炉、熔炉、煤气发生炉、茶炉等“四炉”蒸吨数折算办法
一、按设备铭牌折算
1、茶炉等铭牌参数有热功率的,按0.7MW=1蒸吨的标准折算出蒸吨数,铭牌参数有额定耗煤量的,按照0.1吨标准煤=1吨蒸汽的标准折算出蒸发量。
2、煤气发生炉以铭牌额定煤气发生量乘以发生炉煤气热值计算出热功率,然后按照0.7MW=1蒸吨的标准折算出蒸吨数。
3、茶炉、煤气发生炉采用直接拆除淘汰改造方式,补助方式有:1.按照设备净值的适当比例给予补助;2.给予企业每台定额拆除费补助。
二、无设备铭牌的“四炉”折算
折算方法一:窑炉、熔炉淘汰改造后按下列方法折算成蒸吨数,再进行资金补助(适用于“四炉”改造天然气)。
1、用气量测算:
经用炉企业申请,用气量测算从用炉企业完成其他高污染燃料“四炉”全部的淘汰改造工作,并经验收合格后次月开始计算,算出连续3个月的用气总量,再以3个月用气总量/[(3个月总天数-法定节假日、休息日)×8小时/日]=每小时平均用气量。
2、用气量换算蒸吨数
锅炉蒸吨数=每小时平均用气量/75。
折算方法二:石灰窑炉由当地政府根据该窑历年生产情况确定年耗煤量,其它“四炉”由企业提供数据确定年耗煤量,按照工业炉窑年运行7200小时,0.1吨标准煤=1吨蒸汽的标准折算蒸发量。
注:本折算办法来源于《浙江省能源局综合规划处2016年“五炉”淘汰改造工作会议纪要》(〔2016〕3号)。
二十一、支持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
支持工艺美术等民族传统产业保护与发展。
(一)受理范围。
工艺美术类项目适用于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单位。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奖励适用于在柯城区范围内缴纳社保的个人。
(二)支持类别和奖补标准。
1.工艺美术类项目:对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发掘、抢救以及对工艺技术、工艺流程的革新,展览展示、传承教育等场所建设支出20万元(以项目审计额为准)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审计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20万元。
2.工艺美术行业人才:对衢州申报且新评上“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每位大师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申报资料。
1.工艺美术类项目:《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网上填报,内容见表25);上传营业执照、费用支出清单、合同(协议)和发票扫描件、项目实施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必要性、项目内容、项目投资及效益等)等。
2.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无需提供申报资料。
(四)受理部门。
初审部门:柯城区经信局
审核部门:柯城区经信局、市经信局、
联系电话:柯城区经信局 绿色发展科 3025755
(表25)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申报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时间 | ||||||
项目实施地点 |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主要内容 |
二十二、支持企业家素质提升
(一)受理范围。
注册地在柯城区范围内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支持类别、支持条件和补助标准。
1.攻读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的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原则上副总经理以上),攻读国内著名高校举办的高级工商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学位并取得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10万元补助;
2.参加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参加我市与国内著名高校联合举办的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企业高层以上经营管理者,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
3.参加境外培训班:通过国内外著名高等院校的合作渠道,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境外培训班的,所需培训费用(不含交通费、住宿费),给予全额补助。
(三)申报资料。
申请表或推荐表、结业证书或毕业(学位)证书、发票和汇款凭证、收据等资料复印件。
(四)受理部门。
区经信局 经济运行科 3052582
意见反馈:关于公布《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