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02002621759X/2018-22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区经信局(商务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13 | ||
发文字号: | - | 有效性: |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经信口)操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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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操作细则(经信口)》(衢经信企业〔2018〕45号)以及《关于加快工业创新转型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16〕25号),经区政府常务会同意,现将经信口操作细则汇总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 2018年12月4日 柯城区《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经信口)操作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加快构建我区创新驱动发展生态体系,推动我区工业绿色发展,根据《衢州市科技创新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衢科创资管办〔2018〕1号)、《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试行)操作细则(经信口)》(衢经信企业〔2018〕45号)、《关于加快工业创新转型大力推进产业集群发展的若干意见》(区委发〔2016〕25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支持政策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6条;区委发〔2016〕25号政策条款第15条) 1、支持对象和标准 (1)对列入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备案计划的,包含新列入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的项目,已实现产业化且通过鉴定验收的,每个产品(项目)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被评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3)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奖励; (4)被新认定为浙江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企业给予150万元、7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区委发〔2016〕25号政策条款第14条) 1、支持对象和标准 (1)对现有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新增的设备和技术投入200万元(含)以上的,一般项目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 (2)对综合效益排序A类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或列入市“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库、国家、省“智能制造专项”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新增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6%给予一次性补助。 (3)对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市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计划的技改项目,按实际新增生产性设备和技术投入额的8%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单个项目年度最高补助额不超过600万元。 2、申请提交资料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提交《工业技改项目补助申请表》、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批复/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提供其一)、《购置主要生产设备的财务清单》 (三)支持“两化”深度融合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9、22条;区委发〔2016〕25号政策条款第15条) 1、支持对象和标准 (1)资金奖励类 ①信息化类示范试点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或信息化类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5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两化融合或信息化类试点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认定为多项两化融合或信息化类示范试点企业的,就高享受一次奖励。 ②两化融合贯标认证。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③软件企业资质。对企业通过相关国际、国内相应资质认定包括CMMI(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3级(含3级)的奖励10万元,每提高一级增加10万元;软件企业通过ISO27001/BS7799(信息安全管理)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中国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等相关认证的奖励10万元。 (2)项目建设类 ①工厂物联网。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协同化、生产过程智能化(协同制造)、能源管控集成化、服务模式延展化及个性化定制等五个方向的应用,且在申报期的前两个年度内软性和硬件投资额30万元以上,经审定后符合要求的,按26%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②工业机器人。工业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应满足GB/T12643-2013标准定义,具备试运行条件,票据时间发生在申报期的上一年度,按照工业机器人本体购置款的15%给予补助,单台机器人补助金额不超过 3 万元。 ③其他信息技术应用。对工业企业在申报期的前两个年度内软性和硬件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其他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经审定后按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④企业上云。新认定为省上云标杆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工业企业与云服务商或运行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上的,按30%给予补助。企业购买云服务实际发生费用3万元以下的,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1000元(由云服务商统一提出申请)。工业企业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和专线(上下行对称)宽带使用费3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助。 2、申请提交资料 (1)示范试点标杆类奖励,无需提供资料;资质类奖励,需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2)工厂物联网、其它信息技术应用、企业上云类项目应填写相应的资金申请表,并提供项目合同书、发票等复印件及其它要求提供的资料。 (3)工业机器人项目应提交《工业机器人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项目备案通知书/核准批复/项目登记赋码基本信息表、工业机器人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工业机器人照片或运行视频等资料。 (四)支持军民产业融合发展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10条) 1、支持对象和标准 (1)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定)的,单项认证(许可)完成后每项分别给予10万元的奖励;全部认证(许可)通过后,再给予10万元奖励。在本文发布之日前取得的,并在本文发布后第一次通过复审的,按此标准予以奖励; (2)对承接军转民技术的企业,按照实际技术转让费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申请提交材料 (1)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新获得或复审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定)的提供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4)对承接军转民技术的提供技术转让合同(协议)、支付票据。 (五)支持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和规范升级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11、12、14条;区委发〔2016〕25号政策条款第6、8条) 1、支持对象和标准 (1)“微上小”、“小升规”项目。对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小型标准的微型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年度首次达到中型标准(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上台阶项目。对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5亿元、3亿元、1亿元,且当年实际入库税收相应达到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获奖企业再次进档的,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其之前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3)工业增速奖项目。根据年度纳税申报情况,对当年规模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幅排名前3名的企业,奖励企业负责人10万元。 (4)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对申报年度被评为省“隐形冠军”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被评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管理创新示范企业、创业之星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基地)、特色产业园区(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5)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在申报年度由经信部门举办的省、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对其中获奖的企业(项目)进行奖励,其中市级大赛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每名奖金2万元;三等奖3名,每名奖金1万元;对省级大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企业(项目),再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奖励。 2、申请提交材料 (1)“微上小”、“小升规”、上台阶项目。 申报材料:①《上规升级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的企业财务(纳税)报表;④企业发展基本情况报告;⑤申报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以上材料一式二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2)工业增速奖项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项目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依据上级文件和获奖情况直接认定,无需申报。 (六)支持工业设计发展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13条) 1、支持对象和标准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100、30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包括国家级、省级等奖励资金部分); (2)对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给予500万元奖励(奖励金额包括国家级、省级等奖励资金部分)。 (3)本区企业购买设计成果(产品)转化项目,所购设计成果(产品)交易后三年内,申报年度销售额不少于实际购买额1倍的,给予实际购买额20%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申报企业购买设计成果(产品)转化项目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①申报主体为本区购买设计成果(产品)的企业;②申报项目开发或购买设计成果(产品)费用不低于10万元;③申报项目年实际销售额不得少于设计成果(产品)实际购买额的1倍; (4)新办工业设计企业,入驻经省级部门认定的工业设计基地,租用房屋实行3年“零房租”,由工业设计基地自行兑现;申报年度内(新办工业设计企业入驻三年之内),工业设计企业生产设备(不含交通工具)、软件等投资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经审核后按其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请提交材料 (1)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工业设计基地房租补助申报表;(2)①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依据上级文件直接认定,无需申报。②购买设计成果转化项目,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年度销售额(纳税证明)、项目合同和发票。③新办工业设计企业房租和设备补助,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生产设备软件购买合同和发票。 (七)支持工业绿色发展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23、24条) 1、支持对象和标准 (1)绿色制造项目:对获得国家、省支持的绿色制造项目,按国家、省补助资金的3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节能、节水和循环经济技改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3)光伏、风能等清洁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电能替代应用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4)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项目:项目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5)管理类项目:对获得国家、省级绿色企业(工厂)、绿色产品、清洁生产企业、节水型企业等荣誉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获省质监局、省经信委联合命名为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6)对企业建设的天然气、光伏、光热、热泵等分布式能源项目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其中:对由政府出资组织创建并获得第5类荣誉称号的企业,按上述标准减半奖励。 2、申请提交材料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签字及盖公章的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绿色制造项目:①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②国家、省相关部门将项目列入支持的确认文件和资金下达文件;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节能、节水、工业循环经济、清洁能源利用和可再生能源项目:①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②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主要成效等;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项目:①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②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服务合同或协议;③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主要内容、技术先进性、合同约定的总投资额、节约量等);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管理类项目:按主管部门公布文件或证书等证明资料直接给予奖励,其中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奖励项目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资质证书。 (5)分布式能源项目和企业能源管理中心项目:①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②服务委托合同、服务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③工作总结。 3、其他要求 (1)设备投资期限:申报期的上一年度初始至申报时间截止日(按财务发票时间认定)。 (2)对最近一期公布的工业企业单位要素综合经济效益排序A类企业申报的各类项目均按条款最高比例给予补助,B类、C类企业申报的各类项目均按条款最高比例分别下减1个百分点、2个百分点给予补助(奖励除外),D类及以下企业不享受各类补助、奖励。 (3)上一年度超计划用电、不执行有序用电方案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及列入当年政府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八)支持淘汰落后产能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23条) 1、支持对象和标准 (1)支持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①柯城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业企业;②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确定的落后产能;③在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期限内提前或按期淘汰的落后产能;④为产业升级,实施节能减排、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改进工艺、产品升级等,主动淘汰非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 (2)支持标准:淘汰落后产能补助标准按淘汰设备评估净值的20%实施,单个企业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超过要求淘汰期限完成淘汰的,按逐年减20%的标准执行。 2、申请提交材料 (1)《衢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2)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包括:①企业基本情况;②企业淘汰的生产线基本情况;③生产线关停时间、设备拆除时间;④淘汰生产线设备拆除过程中,设备中残液及固废物处置情况说明;(3)拆除生产线现场前后对比和主要设备解体的影像资料(图片或录像光盘);(4)拆除生产线设备解体报废处理去向证明材料(废品公司发票(收据)或协议);(5)淘汰生产线前一个月公司财务报表;(6)衢州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复验确认单;(7)对按照前款支持对象第4条申请扶持的企业,鉴于此类企业投资运行期较短,应提供淘汰生产线所属设备的原始发票,并作为评估依据;(8)其它反映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情况的资料等。 (九)支持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25条) 1、支持对象和标准 (1)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发掘、抢救以及对工艺技术、工艺流程的革新,展览展示、传承教育等场所建设支出20万元(以项目审计额为准)以上项目的补助。补助额按项目审计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根据年度预算决定; (2)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的补助。每带1位学徒补助3000元,补助学徒总人数不超过5位。 2、申请提交材料 (1)申报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发掘、抢救以及对工艺技术、工艺流程的革新,展览展示、传承教育场所建设项目补助的需提供《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报告、费用支出清单、合同(协议)、发票等资料。项目实施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必要性、项目内容、项目投资及效益等内容。 (2)申报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助的需填报《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助申请表》,并提供大师荣誉证书复印件、师带徒协议(师徒关系需当地主管部门或协会证明签章)及所带徒弟的身份证、学历复印件、从业时间证明等资料。 (十)支持企业参加会展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25条) 1、支持对象和标准 重点支持工信部及经信系统举行的各类国内展会,包括上海宝马展、上海工博会等展会。按5000元/标摊的标准给予补助(未到5000元/标摊按实际费用补),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特装展位的按3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特装费补助,单个企业每次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一年国内展补贴不超过30万元,其中,对企业参加境内展会的补助金额,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含2000万元),每年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申请提交材料 (1)参展补助申请表;(2)参展文件通知、参展合同发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纳税证明。特装补助需提供特装照片和装修费用发票。 (十一)支持企业家素质提升 (衢政发〔2017〕46号政策条款第25条) 1、支持对象和标准 (1)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攻读工商管理硕士(EMBA)并取得学历学位的,给予每人10万元补助; (2)参加衢州市与国内著名高校或培训机构联合举办各类企业经营管理者专题研讨班,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全额培训费补助(不含交通费、住宿费); (3)各类中小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参加由衢州市与国内著名高校或办学机构联合举办的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1万元补助; (4)企业经营管理者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境外培训班的,所需培训费用(不含交通费、住宿费)给予全额补助 2、申报提交材料 企业经营管理者,攻读工商管理硕士(EMBA)、总裁研修班前,需向区经信局提出申请,填写《攻读工商管理硕士(EMBA)、总裁研修班学位申请表》,报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批和备案。申报补助时提交材料:(1)攻读工商管理硕士(EMBA)、总裁研修班学位申请表;(2)学习(培训)后取得的相关学位证书、结业证书;(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培训人员身份证、学费(培训费)支出发票复印件。 二、兑现程序 除明确规定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外,其他科创政策兑现均按照下列两种类型的相关程序开展。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市级企业(不含两区)是指市级固定收入及市与柯城区共享收入(市里占70%)的企业;柯城区企业是指柯城区固定收入的企业(双港开发区、航埠镇、石梁镇),以及市与柯城区共享收入(柯城区占70%)的企业(专业市场)。 1、考评类项目兑现程序 以有关文件作为依据的评选类、平台类、认定类的奖励政策,无特殊说明的,均根据认定文件直接给予奖励,无需提供申报材料。区经信局负责根据相关文件进行区级项目的政策性审核,并联合区财政局下达资金文件,区财政局负责兑现。同时将资金兑现文件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2、申报类项目审核程序 以业务指标、财务指标等作为奖补前置条件的项目作为申报类项目,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按照申报、政策性审核、规范性审查、审定公示、资金兑现、其他事项等步骤进行: (1)申报。区经信局负责发布区级项目申报通知,汇总受理区级企业的申报材料。其中:市与柯城区共享收入(市里占70%)的企业经区经信局初审之后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上报市经信委;区级其他企业(单位)直接由区经信局受理。区级自有的相关政策内容,企业(含市与柯城区共享收入范围内的企业)申报材料直接由区经信局受理。 (2)政策性审核。区经信局作为区级项目政策性审核第一责任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并拟定补助方案。 (3)规范性审查。采用部门联审的形式进行规范性审查。区经信局汇总区级申报企业名单之后,以工作函的形式将区级申报企业名单(含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送给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联审。 (4)审定公示。自申报受理结束之日起,根据规范性审查及政策性审核的情况,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形成书面拟补助方案报市资管办审定。根据审定方案,区经信局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5)资金兑现。根据审定结果,由区经信局联合区财政局下达区级项目的资金文件,区财政局负责兑现。同时将资金兑现文件报市经信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考核激励与结算 每年12月15日之前,区财政局根据衢科创资管办〔2018〕1号文件要求填写《xx年度衢州市科创新大专项资金结算清单》报市财政局市资管办组织成员单位联合考核。根据市资管办考核结果,市财政与区财政进行结算。 四、工作分工 (一)经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牵头制订科创大资金涉及经信部分具体实施细则,各实施细则政策标准严格按照《意见》制定,具体审核兑现流程参照本办法制定; 2、负责编制相关的年度预算建议,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汇总; 3、执行已经批复的相关支出预算,组织具体项目申报、审核和分配; 4、负责提出科创大资金政策设立的绩效目标,并按绩效目标对绩效跟踪管理和评价; 5、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除涉密项目外对分配到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等受益对象的科创大资金,应实行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6、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二)财政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审核、汇总科创大资金年度预算,经区人代会批准后下达预算,并按规定办理科创大资金拨款; 2、负责对科创大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和检查监督; 3、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五、部门规范性审查职责 为做好区大科创项目管理和专项资金的使用,区级各相关单位应做好规范性审查,在对应政策年度内有下列情况的将鉴定为规范性审查不通过: (一)环保分局: 1、发生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环境污染行为被上级媒体曝光或上级部门查明且对本区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和负面效应的; 2、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拘留的,以及被处罚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 3、对被责令关停、停止排污、停产整治、限制生产、挂牌督办、限期治理,拒不执行或未按期完成的; 4、未依法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开工建设或开工生产的;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 5、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为红色或黑色的; 6、其它被行政处罚的情节严重的重大环境违法行为。 (二)市场监管局 1、审核期内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包括是否违反工商、食药等法律法规行为); 2、审核期内是否存在失信行为(是否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三)财政局:审核企业财政资金补助行为。 (四)税务局:审核企业是否存在欠缴税费行为。 (五)安监局:是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国土分局:是否存在违法用地的行为;是否存在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开竣工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的行为。 (七)经信(商务)局:审查企业节能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八)人力社保局:审查企业是否存在欠薪等不良行为。 六、附则 1、所有补助(奖励)资金均为一次性,同一年度同一补助(奖励)事项,按就高原则享受。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同业务口子上补助按就高原则享受。 2、根据《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试行)》(衢政发〔2017〕46号)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起,柯城区企业应享受扶持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经审核可以参照此文件予以补助,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若衢政发〔2017〕46号调整或废止,对该政策调整或废止之前发生的,符合本操作细则规定而未兑现的奖补事项,除调整或废止时另有明确外,继续按本细则执行。 3、企业如未通过相关规范性审查的,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政策。连续三年未通过规范性审查的,则自第三次规范性审查之后五年内不得享受本政策。 4、本细则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工业技改项目补助申请表 2、购置主要生产设备财务清单 3、工厂物联网及其它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4、企业上云资金补助申请表 5、工业机器人购置资金补助申请表 6、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7、上规升级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8、工业设计奖励资金申报表 9、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10、衢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11、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12、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助申请表 13、参展补助申请表 工业技改项目补助申请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申报人姓名及手机:
购置主要生产设备财务清单
工厂物联网及其它信息技术应用项目资金补助申请表
企业上云资金补助申请表
军民产业融合发展奖励资金申报表 ( 年)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申报新获得或复审通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定)的,项目名称填写“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装备承制单位资格、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并相应填写批复文件或证书全名及批复(发放)时间; 2、申报承接军转民技术的,项目名称填写“承接军转民技术 ”,并相应填写合同(协议)名称及签订时间。 上规升级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人
绿色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申请 单位:万元
注:此表由申报企业(单位)填报 衢州市淘汰落后产能补助资金申请表 填报单位(公章): 行业: 日期: 年 月 日
工艺美术保护与发展项目补助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省级及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参展补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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