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30 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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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教育局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浙政办发〔2017〕137号)和《衢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衢政办发〔2018〕32号)等法规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补齐学前教育短板,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出台行动计划原因
学前教育第一、二轮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在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体学前教育工作者的努力下,扎实推进学前教育各项工作,全区学前教育发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学前教育仍是我区教育工作的短板,主要表现在:学前教育优质资源短缺,公办幼儿园数量少,等级幼儿园比例不高,公办教师编制少,幼儿园教师队伍薄弱,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低,岗位吸引力不强,队伍流动性大,幼儿园保教质量尚待提升。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占比低,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和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完善;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落实,督导考核机制亟待健全,迫切需要持续发力、补齐短板,营造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齐头并进的良好格局。
三、目标任务的依据
《柯城区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年-2020年)》制定的主要依据:一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37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二是文件目标任务所涉及的数据都是按照省、市第三轮行动计划中的要求确定。
四、行动计划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建立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机制。
二是加快幼儿园建设进度。认真实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幼儿园扩容和改薄工程,每年新建、扩建一批幼儿园,彻底解决就学矛盾和无证幼儿园问题。加快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接收工作,举办为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三是落实幼儿园登记管理体制。完善并落实幼儿园登记管理体制,依法开展事业、营利性、非营利性幼儿园预登记、登记、管理、年审、处罚等各项工作。
四是深化“名园办分园”模式。继续鼓励和支持名园开办分园,大力引导城镇优质幼教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到农村设立分园、教学点。
五是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前教育发展需要,为公办幼儿园核定事业编制,每年招聘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新增编制优先向农村公办幼儿园倾斜。制定教师继续教育规划,开展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培训,完善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在职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待遇保障和分担机制,确保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六是加强幼儿园质量监管和业务指导。完善幼儿园动态监管机制,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防事故发生。强化幼儿园环境、财务等监管。
七是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关注和重视弱势群体,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加大对低保、残疾儿童和孤儿等的补助。着力发展特殊教育和普通教育相融合的幼儿园,落实资助政策。
如有疑问,请咨询柯城区教育局 幼教科 ,联系电话 0570-3028683,0570-30326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