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03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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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关于印发柯城区开展民间融资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柯政办发〔2017〕42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经济金融运行中“两多、两难”的矛盾突出,“中小企业多、融资难;民间资金多、投资难”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开展民间融资管理服务工作,是推动金融改革创新的重要举措,更是解决“两多、两难”难题的重要手段。它有利于促进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化,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有利于民间融资阳光化,遏制非法集资、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秩序,消除潜在的巨大风险隐患,也有利于保护民间资本所有者正当权益,增加人民群众的财产性收入。
随着全省民间融资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的持续推进,先后涌现出了德清、桐乡等一批成功的范例,为我们开展民间融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和参考。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行为、遏制非法借贷活动、加快民间资本向产业资本转化,有必要尽快出台一部开展民间融资管理服务工作的规范性制度,尽早成立民间融资管理服务中心。
二、制定依据
本意见的起草依据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间融资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浙政办发[2011]133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金融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83号)、《省金融办关于印发<关于做好民间融资创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金融办〔2014〕92号)等。
三、主要内容
本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开展民间融资管理服务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机构设立、运作模式、监管办法以及扶持措施等内容。
(一)进一步明确运营主体。明确设立柯城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我区民间融资市场的管理和运营主体。柯城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在区政府的统一监管之下,通过建立登记备案制度、规范交易流程、完善征信系统,提供鉴证中介服务,形成全区统一、有序、规范的民间融资平台,为中小微企业、个体经营户和其他合法经营主体提供新的融资渠道,为民间资金增加新的投资选择。柯城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是按照“市场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监管”的原则,由民间资本为主发起,选择具有从业经验、资金实力且管理规范、运作良好、市场信誉度高的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区国资公司和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主发起人所占股份最低比例不低于20%,最高不超过60%。
(二)进一步明确经营范围和运作模式。明确柯城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经营范围是民间资金需求信息登记与发布,组织民间资金供需方撮合,从事民间融资见证,权益转让,自有资金匹配借贷,中小微企业转贷服务,提供财务咨询、代办资产评估等中介业务。明确柯城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的运作模式是资金出借方登记、签订授权委托书、资金需求方登记、代理签订借贷合同和借贷合同实施。
(三)进一步明确监管办法。成立由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计局、中国人民银行衢州市中心支行(市人行)、中国银监会衢州监管分局(市银监局)为成员的民间融资监督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区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明确了严格借贷利率上限、严格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防范经营风险等六项监管内容。
四、解读机关
衢州市柯城区金融工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