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城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17-05-30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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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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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全省将开展地质灾害“除险安居”综合治理三年行动,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各级有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柯城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的避让搬迁工作,我区制定并出台了《柯城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除险安居”行动计划》(柯政办发〔2017〕17号),但是,目前我区并未出台相应配套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考虑到地质灾害“除险安居”综合治理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尤其是地质灾害异地搬迁工作任务十分艰巨,现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督管理办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初步拟定《衢州市柯城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试行)》,报区政府审定。

二、起草过程

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区国土分局专门成立政策调研组,对我区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实施办法开展分析调研。在认真梳理现行政策,分析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基础上,广泛征求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意见,草拟了实施办法讨论稿,在草拟过程中参照了衢政发[2014]42号文件、柯政办发[2016]72号文件的相关条文。

在修改完善过程中,区领导高度重视,区长方庆建、副区长袁万松多次专题听取汇报,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今年3月,我局派遣相关科室人员前往余杭、富阳进行学习交流,同时,我局又与周边县市局进行多次交流;5月9日,方区召集各乡关部门对《办法》主要内容进行了商讨。5月22日国土分局通过钉钉网征求局内部相关科室意见,5月24日国土分局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征求各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意见,各相关单位和相关乡镇未提出意见。通过发送邮件方式征求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汪钢律师就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5月26日局领导周志平、余勤对相关条文再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办法(送审稿)》,现提交区政府研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分九个部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避让搬迁原则

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坚持“以人为本”的防灾理念,按照“主动减灾、积极防灾”和“避让搬迁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遵循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应搬必搬的原则。

(二)避让搬迁范围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所以避让搬迁范围就确定为:地勘单位划定并经区政府确认的危险区范围。

(三)避让搬迁对象

明确了搬迁对象的核定,同时明确不享受地质灾害避让搬迁扶持政策的四种类型。

(四)安置方式和标准

明确了安置方式,即迁建安置。参照柯政办发[2016]73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4人及4人以下户的不得超过110平方米,5人及5人以上的户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安置人口核定

参照柯政办发[2016]73号文件第五条安置人口的核定。

(五)关于避让搬迁政策

明确避让搬迁对象的搬迁人口标准补助和奖励,包括搬迁人口补助、建筑物拆除补偿和搬迁进度奖励、装修补偿、安置标准等,明确了不符合迁建安置的搬迁对象所能享受的政策、并对已搬迁农户且已享受过搬迁政策房屋未拆除的一律拆除的规定。

1、搬迁人口补助:1.5万元的标准,是由省下达,省《专题会议纪要》[2017]2号规定,“2017年淳安等29县新立项目按照15000元/人的标准落实省级补助资金,其中8400元/人按异地搬迁政策落实使用,6600元/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政策统筹用于当地地质灾害避让搬迁项目及补助”。《办法》要求按在册农业人口计,是参照了扶贫办下山脱贫做法。

建筑物拆除奖励:砖混结构建筑物800元/㎡,砖木结构建筑物400元/㎡,与衢政发[2014]42号规定的重置价比较,标准略低,但没有扣除折旧。本《办法》没有檐口、架空层、附属用房的奖励。

临时安置补助:参照衢政发[2014]42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迁建安置的规定。

搬迁进度奖励:分阶段奖励,最多可奖3万元。衢政发[2014]42号没有这一块,但是有搬迁费2000元/次,每户可按两次计4000元,另有签约奖80元/㎡,提前签约奖40元/㎡,腾空奖80元/㎡,整村签约奖60元/㎡,合260元/㎡,按每户100平方米计,共有2.6万元,加上搬迁费,每户可有3万元。

装修补助:参照衢政发[2014]42号第二十六条涉及装修的规定。

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原有房屋使用权人及房屋继承人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编的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可享有的政策。当时参照了衢江区的规定,但是衢江区常委会上又取消了这一条款。

6、已搬迁农户且已享受过搬迁政策但房屋未拆除的,一律拆除。这一条款是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规定。

7、搬迁户退出的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如符合申报土地综合项目的,按《柯城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执行。这一条款确保了乡镇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整治项目资金的来源。

避让搬迁程序

(1)避让搬迁范围。明确范围由地勘单位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划定的范围,并需公告及告知书送达。

(2)搬迁对象资格确认。明确了确认的主体、对象和确认的程序。

(3)签订协议。明确了协议签订的主体、客体和程序。

(4)房屋拆除。明确了拆除、验收的主体和程序。

(5)补助款支付。明确了补助款支付的主体和程序。

(6)安置地选址。明确了安置地选址的责任方、选址的原则和要求。

(7)房屋置换。考虑到部分无能力建房户,选择产权置换方式安置的一项条款。

资金使用管理

明确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

(九)附则 

明确了该《办法》的生效时间。

四、解读机关

柯城国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