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经区政府研究,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了《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9月20日前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地址:衢州市柯城区下洲路1号5楼;
联系人:章笑,联系电话:0570-3861903。
衢州市柯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8月21日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城市环境品质与文明形象,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是指在柯城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已建成区域以及按照城乡规划正在开发建设的区域。
二、我区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范围(详见附图)。
我区城市化管理区域宏观区位:东至乌溪江、南至衢州南连接线、西至石华线、北至 G60 沪昆高速。因河道、道路走势曲折,以上文字仅作区位指引,具体精细边界以附件附图为准。各界反馈边界相关意见请参照附图,文字与附图不符的,以附图划定界线为准。
三、本《通告》划定的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不包含非建设用地。涉及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管理职责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四、今后因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管理需要,需新增或调整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由区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另行向社会公布。
五、本通告自2026年*月*日起施行。
柯城区城市化管理区域图
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长期以来,我区未明确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各相关部门、街道(乡镇)在市容环卫、机动车管理等工作中,存在管辖区域边界模糊、权责界定不清等问题,易出现职责交叉、管理空白,不利于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为进一步厘清城市管理管辖边界、健全完善城市管理工作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起草了《柯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的通告》。
二、制定必要性
(一)规范依法行政的硬性要求
根据司法审查工作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的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内依法开展。未明确划定公示管理区域的,相关执法案件无法通过合法性审查,存在行政败诉、引发负面社会舆情等风险隐患。为保障我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合法合规、公正规范开展,结合辖区城市建设发展实际,需由区政府明确并公布全区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日常监管办案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适配城市发展的现实需要
近年来,我区城市化进程持续加快,主城区建成区不断拓展,智造新城等片区开发建设持续推进,城市配套设施日趋完善。与此同时,占道经营、违法建设、车辆违停、环境脏乱差等城市管理问题多发,新旧片区、建成区与在建区域管理标准不统一、管控不均衡问题突出,影响城区整体环境面貌。明确城市化管理区域,能够精准界定精细化管理管控范围,规范城市建设与管理秩序,推动辖区城市治理提质增效。
(三)回应民生期盼的必然举措
我区自创成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常态化推进文明城市巩固提升工作,群众对城市人居品质、市容秩序的要求持续提升,对规范街面环境、车辆停放等城市管理诉求日益迫切。科学划定城市化管理区域,进一步补齐重点片区管理短板、统一城市管理标准,是回应群众民生期盼、持续提升城市宜居品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效的重要举措。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通过明确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为执法办案提供清晰的法律空间边界,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措施于法有据。在此基础上,统筹城市管理标准,系统整治各类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城郊结合部和新建区域管理覆盖不到位的问题,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和整体风貌,切实保障《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衢州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等法规在我区的落地实施。
四、拟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的定义。指在柯城区行政区域内,实际已建成区域以及按照城乡规划正在开发建设的区域。
(二)明确实行城市化管理范围,涵盖我区各城区街道、重点乡镇城市建设片区及智造新城涉柯在建片区,不包括非建设用地。宏观区位为东至乌溪江、南至衢州南连接线、西至石华线、北至G60沪昆高速。因河道、道路走势曲折,以上文字仅作区位指引,具体精细边界以通告附图为准,文字描述与附图不一致的以附图划定界线为准。涉及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等公路管理职责,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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