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修改〈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柯经信〔2024〕38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柯经信〔2023〕50号),本通知自2026年XX月XX日起施行。
附件1: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pdf
附件2:(签章版)关于修改《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pdf
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3日
关于《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基本情况
2023年柯城区经信局作为起草单位,联合区科技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柯经信〔2023〕50号)。
2024年柯城区经信局作为起草单位,联合区科技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修改了《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文件,形成关于修改《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柯经信〔2024〕38号)规范性文件。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要求,区经信局组织起草关于《衢州市柯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二、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柯经信〔2023〕50号),关于修改《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柯经信〔2024〕38号)出台后,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不适用于目前工作要求。
三、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解决部分条款不适用于目前工作要求。
四、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拟采取的主要措施
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的通知(柯经信〔2023〕50号)、关于修改《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23年版)》(柯经信〔2024〕38号)。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适用简易程序、缩短施行宽限日期等的法定理由及情况)
因情况紧急,需要缩短征求意见与合法性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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